投資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

投資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投資股份合作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投資股份合作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2、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4、責任承擔:本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主營_________,兼營_________.

  第三條股權結構

  1、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物件為法人、社會公眾。

  2、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佔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3、公司股東以登記註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4、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股份公司成立後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6、公司股票採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四條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為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五條發起人認繳數額、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淨資產,摺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佔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第六條其他出資

  合同各方同意發起人_________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_________裝置(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_________評估師將標的折價_________元,摺合股份_________股。

  第七條繳付時間

  在_________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後_________日內,應由註冊會計師對股份公司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以確認各方對股份公司的投資額及持股比例,並由股份公司向各方發給出資證明。

  第八條籌備委員會

  (一)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二)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並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檔案。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准。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並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後30天內組織召開與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絡股東,聽取股東關於董事會與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並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三)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後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後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透過。

  (四)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後,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九條組織機構

  1、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2、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由_________董事組成。

  3、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由_________監事組成。

  4、股份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條發起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有限責任變更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並發表意見;

  3、當其他發起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各發起人即成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

  5、各方根據法律與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發起人與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發起人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股份公司設立活動,任何發起人不得以發起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應及時提供為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註冊所需要的全部檔案、證明,為股份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與便利條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根據法律與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各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承擔發起人和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4、發起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5、當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6、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7、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費用承擔

  1、在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並詳細列明開支專案。

  2、實際執行中按列明專案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待股份公司成立後,列入股份公司的費用。

  第十三條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製作。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與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透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與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與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願或不能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變更型別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經其他發起人同意,該違約方將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可免除該責任。

  第十五條宣告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與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六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與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各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各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其他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其他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與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股份合作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的合作原則,就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責任:

  1)甲方將在海淀區中關村科技園區註冊的高新技術公司,在土地和廠房條件具備後一個月內遷入並註冊在乙方管轄的楊鎮工業開發區。

  2)甲方將其承擔的國家“863”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專案、國家“十五”科技攻關計劃專案、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專案和國家火炬計劃專案等專案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業園區進行產業化。

  3)甲方有義務引進其它的“863”專案公司落戶乙方工業園區,並配合乙方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高新技術園區等有關事項。

  4)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後,合法經營,儘快讓科技成果產業化,為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

  5)甲方招聘企業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本地人員。

  2、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遷入乙方工業園區工商註冊登記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證明檔案。

  2)乙方負責提供甲方的專案產業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廠房,並保證屬於北京市規劃局批准的工業用地。

  3)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後三個月內,乙方協助為甲方獲得(前期)不少於200萬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4)甲方落戶乙方園區之後,乙方負責落實並保證甲方享受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政策,包括但不限於:稅收、人才引進等等;同時享受地方政府對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上繳的增值稅返還政策(即:增值稅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還給企業)。

  5)在甲方落戶乙方工業園區之後,乙方應按照當地政府的投資政策,相繼解決甲方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相當於副總經理)級別的高階管理人員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學歷)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戶籍。

  3、甲乙雙方約定:

  1)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於12畝,人民幣9萬元/畝,50年使用權;廠房:1500m2,輕鋼結構,600元/m2。上述廠房由乙方投資修建,土地與廠房作價合計人民幣200萬元左右。

  2)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廠房(約200萬元)入股參與甲方的股份制改造,佔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益,並委派一名代表參加甲方公司董事會,但不參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同時,乙方將12畝土地50年的使用權和1500m2廠房的產權轉入甲方公司名下,並協助甲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金以及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手續費由公司承擔。5年後,乙方同意,甲方有權隨時將乙方的股份按原價回購。

  3)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三個月內將甲方需要的1500m2廠房建成,並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須做到六通(即:路、電、水、通訊、蒸汽、排汙)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費用屬於12畝土地面積以外的投資由乙方負責,12畝土地面積以內的投資除了廠房、道路、圍牆和崗亭外由甲方負責。

  4、違約責任:

  1)本協議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單方解除。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3)承擔違約責任的範圍應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履約應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協議的履行因發生地震、水災、非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戰爭、社會動亂、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協議的繼續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協商終止。

  6、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股份合作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專案投資主體。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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