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異體質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最新特異體質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異體質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異體質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促進特異體質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特簽訂本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只是教育管理關係。家長應該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2、學生家長有對學校如實說明自己孩子是否有特異體質的責任,如果隱瞞,出現任何問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後果由家長自負。

  3、家長向學校說明自己孩子有特異體質時,必須以書面材料的形式提交。口頭通知的,在通知後三日內必須填寫特異體質學生登記表。

  4、家長應按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檢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5、特異體質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6、班主任要對特異體質學生特殊對待,家長向班主任詳細說明注意事項。

  7、學生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等情況,學校或教師要儘快通知家長,但因學生的特異體質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8、學校及教師要對特異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並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9、學生在學校發病期間,學校負責撥打120並通知家長,但不負責接送。

  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甲方:

  乙方:

  日期:

  特異體質學生在校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異常心理學生及學校日常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切實加強特異體質學生安全工作,防止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保證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2、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如癲癇病、哮喘、胃潰瘍、肺炎、腎炎、心臟病、精神病等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家長應給予治療或休學。由疾病導致的'自身安全問題由學生本人和家長負責。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發現後應當及時告知家長,家長應及時給予治療或休學。班主任在瞭解學生情況的基礎上要對特異體質、特殊疾病的學生要特殊對待,如跑操、上體育課、勞動、軍訓等不適合的應勸說該生不參加。

  4、家長應主動向學校及班主任說明子女屬特異體質或者有特定疾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明在校期間應對該子女注意的事項。家長瞞報病情的,學校不負責任。家長主動告訴學校後,涉及學生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5、家長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體質檢查工作,並將體檢結果及時真實告知班主任老師,避免發生意外。

  6、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與學校保持有效的聯絡,聯絡方式有變更須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學校。

  7、家長應提醒子女在有病時積極主動報告班主任老師,報告生活老師,告訴其他學生請求幫助,及時到醫院救治,不得亂服藥物。隱瞞病情,治療不徹底,由此造成的後果由家長和子女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8、學生因自身身體情況引起的病情發作,學校或教師在知情的情況下,要儘快通知家長,非學校能力範圍內,學校不負責任。因學生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學校及教師不承擔責任。

  9、本協議學生在天門杭州華泰中學在讀期間長期有效,雙方共同恪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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