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專案合夥協議書範本
餐飲專案合夥協議書範本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專案合夥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合夥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合夥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合夥人(丁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
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基本情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專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夥關係解除。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
四名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所佔合夥人股份各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夥人均須承擔合夥期間的分工。
1、 盈餘分配:按照出資所佔股份的比例各佔____為依據,按每位合夥人____%的比例分配。
2、分配原則:自________開業之日起,半年內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半年執行後,每季度分配一次,原則為核算後的純利潤中的50%作為繼續運營費儲備,剩餘50%作為分配額度。
3、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 15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過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1、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
2、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3、合夥人定期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商議月度銷售、財務資料、運營、庫存等事宜,各合夥人須參加。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3、因合夥人個人原因,需解除合夥關係,按照入夥約定,應按入夥股份比例 退還出資金額。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甲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丁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