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協議書(通用6篇)

車輛租賃協議書(通用6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租賃協議書(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租賃協議書1

  甲方(經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為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方、乙方、擔保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術語解釋

  1、出租方:獲________________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天、________元/小時。

  6、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_____元/公里記收費用。

  8、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附:汽車租賃登記表

  出租方經辦人:

  (簽章)

  日期:承租方經辦人:

  (簽章)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租賃協議書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名下的計程車租賃經營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車輛出租:

  1、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租賃車輛型號:,牌照:,車輛發動機號,車輛大架號:,製造廠家:,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2、車輛的產權和經營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租賃經營,雙方與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共同辦理工商登記的變更,變更產生的費用由承擔。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個________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_____元,共_____元。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度租金_____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_____元租車押金,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甲方_____元,剩餘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完畢,有租賃期內,乙方如有違約和其他責任扣款的,在雙方明確責任後,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合同終止後,如乙方無違約和其他扣款的,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押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3、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4、甲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繳納保險費(最低約定險種及保額為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元)、運管費、管理費、稅費,並將相關繳費憑證隨車交給乙方;如不按時繳納以上規費的,造成租賃車輛被扣、被罰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持有效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服務證等證件上崗駕駛車輛,並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如不按交通法規合法經營,由此造成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各種證件的年審(檢)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必須按時負責營運車輛、證件的年審和季審,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如造成車輛證件、牌照遺失的,由乙方負責補辦,並承擔一切費用。

  7、乙方在租賃期內應當妥善保管、規範使用租賃車輛,按車輛生產廠商的養護要求保養維修租賃車輛,履行繳納國家或地方規定車輛規費的義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租賃車輛的年審費、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車輛清潔費、裝潢費、維修保養費等所有費用。

  8、乙方必須愛護車輛,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車輛必須在每6000公里數內更換新機油與三濾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發現超出公里數更換(未更換)機油的,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承擔後果。

  9、乙方必須承擔營運車輛的日常維修,按規定時間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並負責蓋章和費用;車輛須大修、做三保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修理期間月租金照交。

  9、乙方不得隨意改變營運車輛的應有裝置、顏色、字樣,不得將營運車輛轉包、轉借他人行駛,不得將營運車輛作任何抵押、轉賣;甲方如發現上述情況,有權隨時收回承租的車輛,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因乙方或乙方所聘駕駛員違章駕駛、酒後駕駛、機械故障、事故逃逸等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導致保險公司以此理由拒絕理賠的,均由乙方承擔100%的事故賠償責任和甲方的經濟損失。

  11、車輛在乙方佔有、使用期間中所產生的安全、經濟、政策等相關風險(包括但是不限於車輛毀損、滅失、以及造成乙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失等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由此導致甲方遭受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國家機關追訴而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2、在乙方佔有和使用租賃車輛期間及所欠甲方債務未清償完畢之前,乙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交通違法應及時接受處罰,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罰款、扣分、車輛無法過戶等相關違法車輛不能過戶等責任。如本合同項下租賃車輛由乙方指定內部人員或者外聘駕駛員駕駛,乙方應與該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及違法責任書或協議,並詳細記錄該駕駛人員的駕車時間備查,督促該駕駛人員遵守交通法,並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處罰。如由此引起的車輛違法罰金、滯納金、車輛停駛擱置以及年檢擱置的租金及保險賠付損失,不論該駕駛人員是否接受處罰或離職,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4、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15、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或佔用車輛,乙方應繼續承擔租賃車輛的保險費用,並交由甲方予以投保。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金額及支付週期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則,一切風險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在租期內,如甲方車輛發生買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買賣;但甲方需要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到期油費補貼,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並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工商登記的變更。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附:車輛交接單

  甲方:乙方:

  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車輛租賃協議書3

  出租方(甲方):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公司名稱或者承租人姓名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租賃方式

  1.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車輛並交付給乙方使用;

  1.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二、租賃物

  2.1甲方向為乙方提供車輛________臺,相關車輛資訊如下:

  (1)車牌號: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2)車牌號: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3)車牌號: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2.2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應符合以下要求:

  (1)租賃物系由甲方購置、享有合法所有權的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

  (2)甲方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完備;

  (3)甲方保證已購買交強險及如下商業保險。商業險險種及保險金額分別為:

  1、車輛損失險:______________元;

  2、車輛損失險不計免賠險;

  3、第三者責任險_______元;

  4、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

  如乙方認為上述保險種類及保險金額不足,可另行追加購買相關保險並承擔相應費用,甲方予以配合。

  三、租賃期限

  3.1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交車地點將租賃車輛交付給乙方。

  3.2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4.1交車地點:_______

  4.2驗收方法: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乙方在交接單(詳見附件一)簽字後,視為車輛已交接及驗收合格。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5.1租賃費用構成如下:

  5.2結算方式。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種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先付款後使用)。乙方於每月前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該月租金共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

  (2)按季結算(先付款後使用)。乙方於每季度前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該季度租金共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

  5.3甲方指定的租金收款賬戶為:

  戶名:_______

  賬號:_______

  開戶行:_______

  5.4特別約定:以上租賃費用的僅限於每月不超過________公里的里程。如超過________公里,對於超過部分按照每公里_______元追加支付租賃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應當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向乙方交付租賃車輛及相關手續。

  6.2負責辦理車輛的年審、交強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承擔車輛交付前產生的稅費及車審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

  6.3如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經乙方通知後,甲方應當配合提供辦理保險理賠相關手續。

  6.4發生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有權收回計程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還:

  (1)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3)逾期支付租賃費用達_______日的。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在租賃期間內,乙方享有對租賃車輛的佔有權和使用權,但不得以轉讓、轉租、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和租金收益權。

  7.2按照本合同之約定支付車輛租賃費用。

  7.3租賃期間發生的油料費、停車費、路橋費以及因車輛違章產生的罰款、罰息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4應對租賃車輛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乙方保管或駕駛不當(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車輛損壞及證件丟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包括但不限於車輛價值損失、租金收益以及因處理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乙方負責賠償第三人的一切損失;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第三人的損害賠償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

  八、押金條款

  8.1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一次性租車押金_______元。

  8.2押金用於乙方按合同約定應當支付或承擔的租賃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8.3本協議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依照本協議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甲方應在協議解除或租賃期限屆滿後_______日內將押金歸還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9.1甲方提供的車輛如因甲方與第三人存在經濟糾紛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車輛,乙方應當在_______日內另行向甲方提供同品牌、型號、數量的車輛;逾期提供的,乙方有權中止支付租金並要求甲方賠償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9.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應就延遲支付款項按每日千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遲延期間的違約金。

  十、租賃期間維修保養費用的承擔

  1.1鑑於甲方出租給乙方的車輛均為甲方從第三方(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新購車輛,雙方同意租賃期限內如出現質量問題或損壞(使用不當),發生在保修期間(兩年或_______萬公里)的,乙方可直接向售後服務站主張維修、更換或自己承擔,甲方予以配合。超過保修期的車輛正常、合理損耗,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費用;非正常損耗或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十一、爭議的解決

  1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2.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2.2本協議一式份,雙方各執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車輛交接單

  (1)車牌號: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手續及物品:行車證及隨車工具。

  (2)車牌號: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手續及物品:行車證及隨車工具。

  (3)車牌號: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

  車架號: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手續及物品:行車證及隨車工具。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車輛租賃協議書4

  甲方:

  聯絡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聯絡電話: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友好協商,就車輛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1、甲方將轎車一輛租賃給乙方,車牌號為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租賃汽車為甲方無償提供,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油費、維修費,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視為乙方違約。

  3、簽訂本協議後,甲方須將租賃車輛的行駛證、機動車保險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等原件提供給乙方,乙方應妥善保管,如有丟失,乙方應賠償相應的損失。

  4、在租賃期間,乙方有權合理安排和管理車輛的義務及做好車輛維護保養,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該車買賣、抵押、質押,不得擅自變動、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5、在租賃期間車輛應按乙方要求進行保險,保險費由甲方交納,其他如燃油費、養路費、年檢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租賃車輛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涉及到保險公司承包範圍,甲方需無條件配合乙方)

  6、租賃期間如發生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承保後,乙方須將全部賠償款交給甲方,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髮生時,雙方以協商為原則處理。

  7、乙方在租賃期滿時,應及時地將車輛交還給甲主,交換時的車輛應執行良好。

  8、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備註:

  甲方(簽字)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租賃協議書5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牌車______輛,車牌號碼______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年______個月______天______時,交付地點:

  第二條: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______%,即______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於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_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___元;超出___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附則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日期:

  車輛租賃協議書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協議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協議。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協議。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承租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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