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精選11篇)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精選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遊藝場一事,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經營遊藝場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經營遊藝場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證照【公安、文化、工商、稅務、消防】等合法證件。
2、甲方應做好公、檢、法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疏通關係,為正常營業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關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機臺裝置被人為損壞、查封、罰沒等,甲方負責應在兩週內歸還乙方機臺裝置,如機臺裝置損壞的或無法取回的,甲方負責按原價賠償乙方。
4、甲方負責遊藝場保衛安全工作,因保衛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員及顧客被抓、被盜搶或第三方故意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有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提供經營遊藝場的一切配套設施,其配套設施包括:房屋、裝修、座椅、燈光、供水電裝置及場地佈置設施、設施費用由甲方負責。
6、乙方機臺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內乙方機臺裝置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雙方合作後甲方不準在經營遊藝場內放置其他廠家任何性機臺裝置。
7、本遊藝場行政管理由甲方負責,人員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發生問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遊藝場所需足量機臺裝置,乙方收到甲方機臺裝置保證金後15日內提供所有機臺裝置(以機臺裝置清單為準)。
2、乙方在遊藝場經營業績不佳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場地運營效益不佳的機臺裝置做出調整,以達到最佳業績。
3、乙方負責遊藝場機臺裝置除錯,維修及保證機臺裝置正常運轉,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機臺裝置正常配件和返廠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遊藝場的其它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乙方負責監督遊藝場的經營炒作,協助管理,監督管理,委派機臺裝置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經理或會計,雙方每天共同查帳、結算、共同解決營業中的問題。
7、乙方在經營遊藝場同時,委派的工作人員,乙方有權調換,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簽訂生效時,甲方需付給乙方機臺裝置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機臺裝置清單為準),作為風險保障金(不計算利息)終止合同時機臺裝置乙方運回後,全額退還甲方保障金(以收條為憑)。
2、甲乙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_____ %,乙方____%,每日甲方按乙方機臺裝置賬目的____%給乙方當日結算利潤,進行現場拆賬,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進行拖延,如甲方出現拖延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負責機臺裝置從廠家到經營遊藝場的運輸費、裝卸費;乙方負責從遊藝場回程的裝卸費、運輸費。
4、甲方負責乙方機臺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的餐費、住宿費、及乙方員工每月工資_____%的費用。
5、甲乙雙方合作期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後雙方另行簽約。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遊藝場經營炒作期間制定的優惠政策,贈分發放卡及抽獎活動等,需雙方共同協商管理,制定方案執行。
2、甲乙雙方商定:在運營欺間遊藝場機臺裝置出現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損失由雙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協商解決(如:機臺定板、跳分、當機、非正常出牌、顧客娛樂中的糾紛等)。
3、雙方在合作期間,當經營達三個月,本遊藝場效益不佳、突發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遊藝場無法營業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將所投入機臺裝置撤回,甲方不得有異議,保障金退還甲方(如乙方機臺裝置有任何損壞甲方需按原價賠償乙方)。
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待變動時,應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簽約後生效並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遵照公平、自願、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夥經營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經營專案
1、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
2、合夥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專案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丙三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丙三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
其中對於合夥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夥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丙三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
2、合夥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丙進行按投資比例分配。
第四條、合夥工商登記、報稅
由甲方辦理工商、稅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夥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於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夥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夥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新入夥的合夥人對於入夥之前和入夥之後合夥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夥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夥業務,假如退夥導致只有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則合夥組織解散,各合夥人(包括退夥人和繼續經營的合夥人)應共同進行合夥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夥資產應在償還合夥債務之後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餘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夥人應出資收購合夥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夥人財產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夥人應對於退夥之前的合夥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夥人追償。退夥合夥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夥債務之後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夥財產中折價給於補償。
第七條、合夥期限
本合夥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的特別約定
1、鑑於工商、稅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丙三方特別約定,對於合夥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丙三方以合夥財產共同負擔,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夥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夥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夥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夥人退夥,只剩一名合夥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夥清算
合夥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夥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夥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夥組織自動解散,本合夥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夥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含增加的入夥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夥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夥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協議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並委託由________以其名義持有全部合夥財產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私募股權眾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各方共遵守。
一、合夥人基本資訊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二、合夥財產及合夥人出資
1.合夥各方確認合夥財產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圓整。
2.出資方式,合夥各方一致確認以現金(人民幣)方式出資。
3.出資比例,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戊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為______%。
4.出資時間,合夥各方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各自出資款項出資完畢,並將該款項轉入如下賬號: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財產用途
1.合夥人各方一致決定委託__________方以其個人名義持有並管理全部合夥人財產,並將全部合夥財產用於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私募股權眾籌投資。
2.________方應當按照前述約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之前將全部合夥人財產完成投資。
3.若因________方原因導致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合夥財產完成投資的,應當按其他合夥人出資金額的____%的標準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若因某一合夥人未能按時出資導致最終未能按照前述約定的時間完成合夥財產投資的,該合夥人應當按其他合夥人出資金額的____%的標準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
1.______方因持有的合夥財產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共同所有。
2.基於合夥財產產生的收益,依法繳納稅費後,各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份額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3.合夥財產產生收益的,應當在實際取得該收益後的20日內完成對收益的分配。
4.合夥財產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隱瞞合夥財產產生的收益,否則不得參與其隱瞞收益的分配。
5.合夥財產因投資風險導致虧損的,由各合夥人按照其出資份額比例共同分擔虧損。
五、合夥事務管理
1.______方作為合夥人共同委託的合夥財產的持有及管理人應當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2.管理人應當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日、______日____日、______月____日、______月____日向其他合夥通報合夥財產的收益或虧損情況。
4.管理人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或未及時向其他合夥通報收益或虧損情況而導致其他合夥人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5.管理人不私自對外轉讓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需要對外轉讓,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並取得佔有80%出資份額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6.管理人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為自己或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夥人份額的轉讓及推出
1.向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在合夥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3.合夥人依法轉讓其出資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夥人身份及合夥財產收益權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5.合夥人的退出機制應遵循京東私募股權眾籌的相關規定。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之間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共同投資人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4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並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儲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乙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1、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2、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雙方的出資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5、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餘,乙方享有_______%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__%債務。
6、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7、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義務:乙擁有許可權:義務: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8、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9、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合夥期屆滿;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合同糾紛
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1、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盡事宜
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6
甲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絡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主要為___,範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 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叄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7
1、姓名:__________ 現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現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內容:雙方友好協商,自願合夥組建
第二條
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3年,自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17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協定,合約期限內不得退夥。由退夥及類似事件造成的所有損失,由肇事方全額賠償。合夥期滿可續訂合夥合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出資。合夥人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 _______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合夥人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享有______的股份。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且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二) 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三)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商行的事由。
退夥前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組織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合夥人或他人可以入夥、退夥、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入夥、退夥、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由於證件需要,合夥組織機要檔案(例:營業執照)中籤署的“法定代表人”由本合夥組織約定負責人________簽署。合夥雙方協定:未經協商,該法人無權私自對合夥組織證件進行法律效力的抵押行為。若有發生類似事件造成的損失,由肇事方全額賠償。若該約定負責人出現退股,出資轉讓或其他無法繼續合夥的情況下,“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合夥人重新協商決定,重新簽署。
合營公司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_________負責保管和收銀,_________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10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營公司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合營公司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雙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營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合營公司的人事、財務、經營、管理等制度由合夥雙方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商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合夥雙方協議,自本協議簽署日起,三年內不得發生退夥等行為。由於違反本條例給合夥組織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肇事人應當全額賠償。
(二)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四) 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夥組織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五)未經合夥人協商同意,合夥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私自將合夥組織投做出財產處置(例:銀行抵押貸款),由此造成的損失,肇事人應當全額賠償。
第十一條 合夥經營的繼續
(一) 合夥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夥經營:
1、合夥事業有贏餘;
2、合夥事業有轉機;
3、合夥人要求延續;
4、合夥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商行名稱繼續經營原商行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三)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終止後的事項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消;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如有贏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買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果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夥程式退夥,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全體合夥人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 簽名(蓋章):
簽名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夥)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丁
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__%;丙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丁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為_____萬元);四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
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能夠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____%(按公司的利潤20____%分紅),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務必經四方方同意,並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a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夥: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____%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②進行結算的60____%進行賠償。
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能夠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
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務必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
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25____%。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
生產所需原材料務必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
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丙方(簽名):________丁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並自願就合夥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 ,地址:____區龍祥花園330號 ,經營面積 平方米,經營範圍: 乾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准的為準) 。
二、合夥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 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夥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並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佔50%。雙方同意僅對合夥組織的淨利潤進行分配,淨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後,該合夥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________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 元;
2、盈餘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於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夥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淨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4、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事務執行人
1、合夥人會議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夥事務執行人公佈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夥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夥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X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夥事務執行人;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夥事務執行人
1、本合夥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______。
2、合夥事務執行人的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夥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夥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夥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夥債務;
(8)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本合夥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 個月以上的;
(3)合夥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人終止後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並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夥人收取債權、清償合夥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先後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夥組織債務,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X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為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的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的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行共同投資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人合夥簡單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共羸,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共同經營___________的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二、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專案。
1、合夥組織名稱:____________
2、合夥經營專案:____________
三、合夥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出資方式:
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1、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合夥終止後,甲乙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2、甲乙雙方以合夥組織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___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取得___________經營業務。
五、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以甲乙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甲乙合夥人同意。
七、合夥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合夥人:________簽字蓋章
合夥人: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