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1
承包方:
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及標準,就? 工程施工生產中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負責建立個分包方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明確可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定期佈置、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狀況。
2、承包方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措施,分包方進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其進行安全總交底。
3、承包方有權監督分包方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各種安全教育,並對教育效果進行評價。
4、承包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並按分包作業區域劃分分包文明施工責任區,保證現場文明施工。
5、承包方管理人員嚴禁違章指揮,發現分包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
6、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對分包方的生產、生活區域進行檢查,對於隱患及違章有罰款權。
7、由承包方負責聯絡社會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事宜,同一協調對外關係。
8、由承包方協調各項公用安全設施及施工區域管理,減少交叉施工干擾。
第二條:分包方的責任
1、分包方在承擔工程專案、組織施工前必須向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楚劇相應登記的資質證書和有效的《施工企業(隊)安全資格認可證》,交納安全保證金,否則不得承包工程。
2、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承包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自身隊伍的安全管理機構,自覺遵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並認真執行以下制度:
(1)安全培訓教育認可制度
A、分包方單位經理、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及年審考核,並持有效的《安全生產資格證》上崗;
B、分包方必須設立現場安全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辦《安全生產上崗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分包單位人員需變化時,必須提出計劃報告承包方,工人變換工種,必須進行變化工種安全教育。
C、分包方應經常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配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A、承包方負責編制工程專案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在承包方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專案(或單項作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承包審批後方可實施,變更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B、依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分包方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C、分包方若使用承包或其分包方的安全裝置,分包方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驗收制度。安全防護措施、裝置需經承包方驗收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方可施工,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3)安全檢查制度
A、分包方負責施工區的安全防護,接受承包方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和獎罰。
B、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檢,班組自檢,實行隱患整改消項制度。
a、分包方要認真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認真執行,確保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b、分包方必須按承包方的要求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配戴,使用。
c、分包方按承包方提出的隱患,對照整改通知單及時按要求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時間、按時整改。如不能按要求整改完畢,分包方必須停工整改。否則一切後果由分包方負責。
d、分包方的施工人員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有權停止冒險作業,並有權向上級安全部門彙報。
e、分包方負責其施工區域的文明施工,對辦公室、宿舍、食堂加強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傳染的發生。
f、分包方負責其人員的生活管理。要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嚴禁聚眾、傳黃播淫、酗酒鬧事,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杜絕社會治安、交通、消防、觸電、溺水等事故發生。
第三條:分包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機械裝置和工具均由分包方自備,如發生單位間相互使用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物符合安全需要,借入方要進行必要的檢驗,借入方一經驗收使用,則負責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損壞遺失賠償等責任,在使用過程眾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非分包方設立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器材裝置以及安全標誌不得擅自拆毀、毀壞,改作別用或變更位置,因施工需要作相應變動的必須由承包協調和處理。
第五條:若分包方在施工眾與其它施工單位相遇或發生立體交叉作業,危及安全時,亦可委託承包協調處理,分包方應自覺服從和配合承包方統一排程和安排。
第六條:分包單位自備大型吊裝裝置,必須在市建委註冊,經專業部門檢驗後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分包方在僅此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吊裝等作業時,需在作業點的四周拉設警戒線、警戒牌和派專人落實監護,必要時可通知承包方協助和配合。
第七條: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必須使用明火、加熱防凍措施時,應指定專人值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不得隨意向上(下)拋扔物料,不得隨意挖掘打樁。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地下設施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損失,責任由分包方承擔,並負責全部損失費用。如遇到情況應及時向承包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第九條:工程專案在工作時間和從事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人員傷亡,要立即逐級上報。發生事故後,分包單位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報告,並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要作出記錄或拍照。
第十條:分包方要嚴格履行協議的內容,因疏於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實,導致的各種事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傷亡指標由分包方承擔。死亡、重傷事故的家屬安撫及後事處理工作由死者、重傷所在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由於分包方達不到協議要求的,承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對安全事故隱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有權簽發“違章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對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嚴重違章指揮、確有隨時危及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不聽勸阻時,有權簽發“立即停工通知書”和“違章罰款單”,分包方應按承包方要求進行整改或補充完善,直至符合約定的條件。對於不服管理或管理不善而導致的違法、違章,承包方可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處以300—3000元的罰款;對出現的輕傷事故每起處5000元罰款,重傷事故處20000元罰款,死亡事故處50000元罰款。隱瞞事故不報或緩報的,追加罰款10000元。
第十二條:承包方要對安全管理紕漏的、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的分包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甚至不服從管理的分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分包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分包方不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協議分別分別職責規定施工,受到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承包方有權加倍處罰。
第十四條:本協議規定內容與上級規定相牴觸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負責人(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終止後即告終止。
第十七條:本協議與分包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北京隆科興非開挖工程有限公司
專案部/分公司(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年 月 日
分包方:(蓋章)
責任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2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範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專案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註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僱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後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並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範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範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控各種電器、機械裝置,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裝置、機械裝置、用電裝置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後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透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年 月 日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3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範圍及作業內容
(一)工程名稱:
(二)本合同分包範圍: 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勞務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按規定對乙方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六)甲方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負責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業前須按甲方要求搭設好安全防護設施。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八)乙方須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掌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履行簽字手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安全技術交底作業,乙方不得安排沒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上崗作業。
(九)乙方須根據規定為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乙方配合甲方對新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准人員私自進場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後,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並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裝置、電氣裝置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並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裝置。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專案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後一週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並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四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城建集團和北京城建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菸,禁止酒後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杆、穿行有禁行標誌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築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五條 事故處理
(一)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於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六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七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八條 其它事宜:
第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4
總包單位:
開平路以南,江城大道以西,A1—1A1—2地塊一期工程專案部
分包單位:
腳手架班組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影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後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並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開啟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於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於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後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並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視窗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汙染。
三、事故處理
由於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裝置、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於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