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買賣協議書範本
地皮買賣協議書範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地皮買賣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地皮買賣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____________甲方將位於xx 的xx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總面積為xx平方米,實際方位 。
第二條:____________歸屬問題
該土地轉讓成立後,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____________
1、地面附屬物(如青苗、綠植等);
2、永久使用權:____________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____________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該土地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在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付清全部轉讓費。
第四條、雙方權益、義務
1、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轉讓費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家庭單位所有,轉讓成立後甲方任何家庭成員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
3、甲方有義務在本村內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一份、乙方持兩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地皮買賣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xx至x公路西側x江旁。東至公路;x溝至x華地界;西至x江;北至x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陸萬陸仟元整(x.00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徵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xx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xx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年月日
地皮買賣協議書3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甲方向乙方買乙方依_________社群(以下稱本社群)取得分配單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買賣標的
乙方依本社群_________計劃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
第二條建物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
一、本契約買賣標的之建物面積以地政機關登記完竣之面積為準,部分原可依法登記之面積,倘因簽約後法令改變,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時,該部分建物面積之計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執照平面圖為準,及依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建物面積如有誤差,其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者(含百分之一),甲乙雙方互不找補;惟其不足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則不足部分乙方均應找補;其超過部分,如超過百分之一以上者,則超過部分甲方應找補。面積誤差找補之單價,系以本契約土地及建物總價金之總數除以建物面積所計算之金額為準。找補之金額不計息,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三條買賣標的總價金
本契約土地及建物總價金(含汽車停車位價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條件及方式
一、付款條件
(一)本契約簽訂時,甲方應給付簽約價金(以下同)_________元,實際支付_________元,經乙方收訖屬實。簽約價金不足額部分,甲方允諾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補足,逾期仍未補足時,視為違約論,乙方不另通知,並同意依第十三條第二項之違約條款規定處理。
(二)買賣價金_________元,甲乙雙方同意依買賣標的實質工程進度分期繳納,詳見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細表。
(三)其餘買賣價金,於乙方取得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後一個月內通知甲方於一個月內付清,並於付清所有買賣價金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用以清償買賣價金時,甲方應於乙方通知後七日內洽妥承辦貸款金融機構,並配合辦理申請、徵信、對保及必要之手續後,會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記代理人同時辦理所有權移轉、抵押權設定或權利內容變更登記。如有不足價金,甲方仍應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同時,以現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應給付之買賣標的價金應於乙方書面繳款通知日起十日內匯入乙方於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設立帳號為_________之買賣價金專戶。
第五條逾期付款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或已繳票據無法兌現時,應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乙方,於補繳期款時一併給付乙方。
第六條建築主要結構、主要建材及附屬裝置
一、本契約建物建築構造種類為_________造,其規格以核准之建造執照為準。
二、施工標準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施工圖樣說明書。
第七條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契約建物建築工程之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擬定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公告之本社群_________規定進行。
二、本契約建物若未能於前項規定之期限開工或取得使用執照逾期達一年時,甲乙雙方均得解除本契約,甲方已繳價款,乙方同意無息歸還甲方。
第八條建築設計變更處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內隔間或建材變更時,應經乙方同意並於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內為之,並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變更單籤認為準,逾期由甲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申請變更設計範圍以申請一次為限,並以室內隔間及裝修之變更為限,如需變更汙水管線,以不影響下樓層為原則。其他有關建築物主要結構、大樓立面外觀、管道間、消防設施、公共設施等不得要求變更。
三、設計變更事項經甲乙雙方於工程變更單上籤認後,由乙方於籤認日起_________日內提出追加減帳,以書面通知甲方。設計工程變更若為追加帳,甲方應於乙方書面通知日起十日內繳清工程追加款始為有效。若未如期繳清追加款,視為甲方無條件取消設計變更要求,乙方依原設計施工。設計變更若為減帳,則於交屋時一次結清。
第九條土地及建物產權移轉登記期限
一、乙方應於取得本契約買賣標的所有權後一個月內通知甲方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方應於乙方通知後七日內備妥檔案配合辦理。
二、乙方應於甲方履行下列義務時,辦理買賣標的產權移轉登記:
(一)依本契約約定之付款辦法,已繳清本契約買賣標的移轉登記前應繳之款項及逾期加付之遲延利息。
(二)提出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檔案,繳清各項稅費。
三、若因甲方違反規定,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償。
四、第一、二項辦理事項,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記代理人辦理之,倘為配合各項手續需要,需由甲乙方加蓋印章、出具證件或繳納各項稅費時,甲乙雙方同意於通知日起十日內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誤或不協辦,而導致甲、乙雙方其中一方之損失,則由延緩作業之一方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第十條交付不動產及相關檔案之條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按工程進度給付價金,乙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一個月內,通知甲方進行交屋手續。甲方如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貸款給付價金,乙方應於甲方給付所有價金之日同時辦理交屋手續。
二、甲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內配合辦理交屋手續,逾期不配合辦理交屋者,自期限屆滿隔日起,視為已交屋,乙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於乙方時,不在此限。
三、於交屋時甲乙雙方應履行下列各項義務:
(一)甲方須繳清所有應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續。
(二)乙方應於甲方辦妥交屋手續後,將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房屋保固書、住戶公約、使用執照影本及乙方代繳稅費之收據交付甲方。
(三)甲方同意於通知交屋日起,不論是否遷入,即應付本戶水電費及瓦斯基本費。另瓦斯裝表等保證金及預繳各項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稅費負擔之約定
一、地價稅:以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該日(不含)前由乙方負擔,該日後由甲方負擔。
二、房屋稅:以建物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該日(不含)前由乙方負擔,該日後由甲方負擔並依法定稅率及年度日數比例分算稅額。
三、土地增值稅:由乙方負擔。於乙方取得本契約標的土地所有權日起二十日內申報,並以申報日之當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逾期申報者,以提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
四、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欠稅及工程受益費由乙方負擔,印花稅、契稅、規費及土地登記代理人代辦費用由甲方負擔。
以上甲方應負擔之稅費,均於辦理產權登記前預繳,並於交屋時多退少補。
第十二條產權糾紛之處理
一、本契約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證產權完整,如影響甲方權利時,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方解決,倘逾期乙方仍不解決時,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第十三條違約之違約規定處理。
二、乙方與工程承攬人發生財務糾紛,乙方應於產權移轉登記前解決,如因乙方曾設定他項權利予第三人時,乙方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負責理清塗銷之。倘逾甲方所定相當期限仍未解決,甲方得解除本契約,雙方並同意依違約處罰之規定處理。但乙方設定與九二一基金會之抵押權,於甲方給付所有價金時,由九二一基金會予以塗銷。
第十三條違約之損害賠償
一、乙方違反第九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乙方除應將甲方已繳之土地及建物價金全部退還甲方外,乙方並應同時賠償土地及建物總價金百分之_________之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二、甲方違反第四條規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依土地及建物總價金百分之_________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三、甲乙雙方當事人除依前二項之請求外,不得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四條通知送達
一、本契約所稱各項通知或請求,除另有約定者外,均應以書面為之。
二、各當事人之地址如有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如怠於通知,他方將有關文書按本契約記載或最後告知他方之通訊地址以掛號郵件寄發後,經通常之郵遞期間,即視為到達。
第十五條本契約發生之訴訟糾紛,甲乙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本契約之附件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並自簽約日起生效。本契約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雙方各存執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備查。
第十七條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