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協議書模板八篇
雙方協議書模板八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雙方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雙方協議書 篇1
協 議 書
甲方:涇縣昌橋鄉中心衛生院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為了使患者能夠得到完整的醫療護理服務,確保醫療安全,經雙方協調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檔案,選擇合理的醫療護理方案。
2、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及遵守職業道德,履行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4、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5、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要求醫護人員對其隱私保密的權利。
2、有獲得有關本人疾病資訊的權利。
3、有對本人進行治療時知情同意的權利。
4、有遵守院規,不得隨意外出,服從醫囑與醫務人員全面合作的義務。
5、有遵從醫囑及時出院,並保護自己,按時複診,減少復發的義務。
三、特別強調事項
1、綜上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應共同遵守。
2、乙方住院期間宜安心治療,不得任意離院外出。乙方已被告知其本人病情以及外出對本人健康甚至生命的危險,並明白外出的危險包括上述醫療風險及其他不可預知的風險,本人自願承擔外出的一切風險和後果。如外出期間發生不良後果本人免除所有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的一切責任。
3、乙方已被告知,外出期間發生意外時,應立即與住院所在科室聯絡,以便可以當即採取各項緊急措施。
4、住院病人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丟失自負。
5、住院病人需陪護一人,陪護離院時必須得到病人及院方同意。 本協議雙方簽字後存入病歷中儲存。
甲方(蓋章):乙方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代理人與患者關係: 聯絡電話:
雙方協議書 篇2
甲方: 醫院:
乙方(或患方直系親屬):
患者基本情況:
姓名:性別: 年齡: 住址: 住院號:
患者於年 月 日在甲方住院,診斷為:
住院 天,後造成糾紛。
經過協商,雙方就該爭議自願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放棄上訴、申訴、起訴、醫療事故鑑定等權利,同意不透過鑑定明確爭議的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或調解解決。
二、由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
1.醫療費: 元
2.誤工費: 元
3.護理費: 元
4.營養費: 元
5.住院伙食補助: 元
6.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共計人民幣:元。
三、補償款給付時間:
乙方或直系親屬憑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打領條領取補助款。
四、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次性處理終結,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則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額五倍違約金,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字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公證一份,報衛生局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或直系親屬):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年 月 日
雙方協議書 篇3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條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認定電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時,還應當適用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
二、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
第五條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資訊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資訊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
第六條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買受人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七條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主要應當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鑑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第八條 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
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條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條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 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於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四、標的物檢驗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標的物的檢驗期間未作約定,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的規定,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賣人依照買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標的物的檢驗標準。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具體認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合理期間”時,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兩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最高法買賣雙方合同司法解釋】合同範本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異議,出賣人以買受人已經支付價款、確認欠款數額、使用標的物等為由,主張買受人放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後,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出賣人自願承擔違約責任後,又以上述期間經過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雙方協議書 篇4
甲方:,政府認可的合法手續,資信完備,實屬既有社會效益,又有經濟效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見,特簽定本協議. 乙1 一、甲方人員工作.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乙方自願參與甲方雜誌社招幕人員工作、經營並作為甲方下屬的分支機構,甲方對此表示同意。三、甲乙雙方議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蓋章.檔案.雜誌.證件和信件協助完成。
四、甲乙雙方議定,甲方
五、詳見附件
六、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合作期限二年。
七、乙方的獎勵提成1、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成交,按總價10%(稅前)提成。2、在正常報價的基礎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歸乙方所有。
八、。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本合同可再延續二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九、、雙方在合作經營合同期間,如遇未盡事宜,經友好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可簽訂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在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分歧,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雙方協議書 篇5
合作協議書:
合夥投資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合夥投資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原則,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投資宗旨:利用雙方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及銷售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管理及銷售,使雙方 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投資經營專案和範圍:成套焊接與切割機械裝置及輔助機具和配件。
第三條、合夥投資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及方式:
1、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 合夥投資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 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投資期間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5. 資金增減由決定,並報請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6. 財產為全體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透過,不得處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投資債務先由合夥投資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投資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投資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投資人並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投資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投資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投資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及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投資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夥投資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
由出資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一致透過的原則。
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擔任,副經理____人,由____擔任,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擔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為及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人私自以合夥投資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投資,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人經營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人再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禁止合夥投資人與本合夥投資簽訂合同。
5.如合夥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投資實際損失賠償。具體為: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投資人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人: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雙方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
以上甲、乙雙方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 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 )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此時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此時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雙方協議書 篇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 所屬土地約 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 年,從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 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協議書 篇8
治療協議書
患者:陳紅群,男 38歲
因頭部外傷1+年,
頭部缺陷處有包塊,應該是放置導管問題,本診所未參加其手術對該病情不瞭解,建議到長沙湘雅醫院複查,多次勸說,患者拒絕,要求在本診所繼續康復治療,如在治療期間出現任何意外,概與本診所及其醫護人員無關,一切後果由患者本人及其家屬承擔,患者及家屬簽字為證,
患者及家屬簽字處: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