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用電安全協議書(通用10篇)

關於用電安全協議書(通用10篇)

  現如今,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用電安全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執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裝置,必須效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執行的裝置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執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裝置、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透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裝置。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總包與分包安全生產用電協議如下:

  一、現場臨時用電範圍:生活區(宿舍、食堂)、施工現場

  二、甲、乙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現場和生活區的總配電櫃二級箱,符合規範標準要求。

  2、甲方有權對勞務分包隊開關箱(三級箱)以及設施裝置進行監督檢查,使其設施、裝置符合規範要求。

  3、生活區配電線路按規範要求做好,保證生活區用電安全。

  4、甲方對現場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教育、考核符合實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在現場使用的二級箱以下線路(三級開關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臨電管理規範要求。

  2、乙方臨電管理人員應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業要求。

  3、乙方應對生活區用電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維護。

  4、食堂的設施應符合衛生防疫和臨電規範要求,電費計量每度為xxx元。

  5、乙方對現場設定的所有線路、配電箱等不準隨意挪動,箱內電氣裝置禁止隨意拆除或損壞,其中包括各類標識籤等。

  6、活動式動力箱及照明箱必須使用合格的橡套電纜,長度不得超過30米,禁止使用塑銅線或膠紫線,線路不準拖地,嚴禁使用插線板,手動工具絕緣應良好。

  7、禁止非電工壓接各類用電裝置(如電焊機、振搗棒、打夯機、手提式電動工具及其它裝置等)。

  8、三級配電箱,配電箱內插座安裝牢固,箱體要保持整潔,每次使用完後應及時斷電清理,每臺用電裝置必須有各自的專用開關,嚴禁用同一個開關控制2臺及2臺以上的用電裝置。

  9、行燈區域性照明必須採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燈泡必須有金屬防護網,線路使用橡套軟電纜,手動電動工具應使用Ⅱ類工具和Ⅲ類工具,可不做保護接零,設專用開關箱內設短路,漏電保護裝置,開關箱的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敷設與動力活動箱相同。

  10、電焊機的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米,進線處出必須設定防護罩,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米,且雙線必須到位,壓接應牢固,焊把線應不得有破損、龜裂、斷口等現象。禁止使用鋼筋、鋁線、塑銅線代替焊把線,電焊機的外殼必須接零保護。作業中必須設看火人,帶用火證及滅火器,接、拆電源線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11、木工棚、鋼筋場電氣裝置及機械裝置必須達到三級保護、兩級漏電裝置。電鋸、電刨禁止使用倒順開關,裝置必須保護接零,線路埋地或穿管敷設,保證一機一閘一箱,所有用電裝置在下班時拉閘斷電,鎖好配電箱,上班前檢查裝置無差錯後方可作業,禁止裝置帶病或帶故障執行。

  乙方現場使用的用電設施和機電裝置應美觀、整齊。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與《安全生產協議書》發生矛盾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xxx建設開發總公司xxx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3

  單位名稱:

  施工隊:

  為了保證安全用電,甲乙雙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規範、規程及本單位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雙方簽訂如下安全用電協議:

  一、乙方進場後,甲方對乙方工人進行入場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用電教育。

  二、甲方根據施工任務,對乙方進行分項工程安全用電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用電交底進行操作,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必須給用電人員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並督促用電人員正確使用。

  三、乙方用電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和私拉亂接電氣裝置,搬遷和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甲方電工認可後方可進行。

  四、乙方工人必須遵守專案部的一切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傷亡事故處理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六、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工人全部退場後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二級分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裝置、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裝置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4、在使用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裝置,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三、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乙方在甲方現場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現場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儲存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購物中心的整體用電安全,結合商戶的實際用電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本購物中心內商鋪用電電源。

  2、乙方用電必須提前向甲方相關領導申請,並取得同意後,簽訂外場活動用電安全協議。

  3、用電費用採用安裝電錶計量,新增用電電損計算,乙方必須每月按時交納用電費用不得拖延。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活動現場用電裝置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產品。乙方用電線路必須安裝規範。乙方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5、因乙方違反國家用電相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孝昌孝武購物中心後勤物業乙方名稱:

  相關負責人:

  相關負責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監督方:

  見證方: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下窪鎮農電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農電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農村居民的用電安全,保證農村電網安全可靠執行,特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本村用電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制止使用者私自違章作業。

  2、 檢查用電戶用電安全操作規程,有權制止非法操作、違章操作。

  3、 協助乙方做好用電安全教育。

  4、 協助乙方監督檢查用電作業和用電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經乙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在下達整改通知書後由甲方負責督促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5、 介紹用電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用電安全作業條件。

  6、 協助乙方定期召開用電安全工作會議,對用電戶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培訓。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農電安全規定及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轄區內用電戶及人員做好用電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

  2、根據轄區情況制定用電安全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徵得監督方同意。

  3、乙方應熟知《農村安全用電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4、定期參加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

  5、負責轄區內電力設施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保證裝置安全執行;

  6、貫徹執行電力公司的各種安全用電管理辦法,加強對村配變臺區一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和農戶家用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包括二級、三級保護),保證各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和動作率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7、進行農村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不斷提高使用者的安全用電意識,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職發生的人身觸電事故與甲方無關;

  8、依靠《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

  三、其它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監督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監督方(蓋章):

  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汙水深度處理廠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8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曬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曬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3.2.2.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3.2.2.2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3.2.2.3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3.2.2.4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2.2.5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3.2.2.6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3.2.2.7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3.4手持式電動工具

  3.4.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3.4.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4.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4.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5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3.5.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3.5.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3.5.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3.5.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3.6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3.6.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6.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3.7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3.7.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3.7.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7.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3.7.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3.7.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4.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4.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5.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5.1甲方職權範圍

  5.1.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西北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5.2乙方職權範圍

  5.2.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東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責任

  5.2.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2.3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使用者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執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執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裝置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裝置。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並監視其正常執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裝置隱患,預防電氣裝置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執行方式,禁止採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鬆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

  米 ,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儘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執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裝置帶病執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裝置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裝置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裝置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 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使用者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

  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職責,現立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臺就近接用路燈電源。乙方在每次接電作業前應事先告知我處路燈所 ,並在路燈所專業人員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和路燈正常執行,路燈電源至公交站臺的主線路應採用VV-3*6電纜,電纜護套管採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車行道採用鍍鋅鋼管,深埋0.7m,;明管敷設的供電線路必須用塑膠軟管護套。乙方必須在路燈電源接出端安裝與供電負荷相匹配的塑殼漏電保護開關。公交站臺須設定獨立的接地體進行接入。

  2、甲方若發現乙方有違規操作,不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無關的電器裝置時等違規行為時,通知乙方進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內不整改的有權終止供電。

  3、乙方責任範圍為甲方電源接出點始至接入裝置,在接電、安裝及今後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用電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巡檢制度,並做好文字臺賬供甲方及相關管理單位檢查。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用電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員、行人、以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乙方裝置所產生的電費由電力部門收取,接受電業監察部門檢查。

  5、若路燈電纜的負荷較重,或遇特殊天氣、自然災害(暴雨、洪澇等)等影響路燈設施正常、安全執行,甲方可無條件地切斷電源。

  公交站臺接用電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須及時做好安全處置,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6、本協議一式叄份(一年一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用電安全協議書 篇10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稱: 工程地

  點: 起止時間:從乙方進場至分包工程結束。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頒發的關於《深圳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通知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

  2、遇到需要停電的緊急情況,甲方應在停電之前及時通知乙方。

  3、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進行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職責

  1、各配電箱位置設立合理便於使用,各開關插座安全可靠,並按標準配備持有上崗證的專業電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規定及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4、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裝置,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6、現場移動照明必須採用封閉式碘鎢燈,嚴禁使用開口式碘鎢燈;在特殊場所需使用手把燈,必須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

  7、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潮溼及手持工具末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 mA。配電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周圍不能有雜物。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0、發生有礙整體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提 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2、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深圳市有關用電規範、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

  負 責人:

  乙方名稱:

  負 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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