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書

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諮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諮詢服務;

  (二)編制和稽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託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鑑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夥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託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夥人與合夥人出資

  第六條本企業由以下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七條合夥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夥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姓名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身份證號碼

  執業資格

  第八條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繳足,並委託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夥人在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本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夥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並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合夥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定,委託合夥人_____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夥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夥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六條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合夥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被委託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九條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夥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夥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夥與退夥

  第二十一條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二)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註冊管理機構登出;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週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夥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本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公民身份號碼: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夥經營廣告企業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企業

  1、企業性質:個人合夥;

  2、字號:震撼設計;

  3、經營範圍:包裝、廣告的設計、製作等;

  4、經營場所:現已承租正在裝修的凱興小區經營用房;

  5、經營期限:五年(從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止)。

  二、出資與責任

  1、甲方出資17萬元,乙方出資3萬元,均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3天內以現金繳交;甲方佔70%股份,乙方佔30%股份。

  2、雙方在合夥經營存續期間按股比分享盈利、承擔虧損,負無限責任。

  3、在合夥經營期間若雙方同意擴大經營範圍、增加投資,則雙方按股比出資。

  4、甲乙雙方均應保守合夥體商業秘密,嚴禁洩露合夥體財務、技術、客戶等資訊資料,違者視為根本違約。

  三、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

  1、甲方負責合夥企業的行政管理,是企業負責人;乙方負責業務工作,操持主管訂單項下業務的設計、製作。

  2、甲方兼任出納,乙方兼任會計;每月底雙方互報紙質現金流水賬和會計報表。

  3、合夥經營期間,雙方的業務訂單均應由合夥體承接、如實入賬、按約定分工履行職責,不得私下接單、賬外收款。

  4、合夥體若需聘請員工,其工作職責和報酬由乙方提議、甲方審定。

  四、財務制度

  1、甲方月薪1000元,乙方月薪XX元,每月15日領薪。

  2、雙方從達成合夥意向之日起為合夥體經營目的所實施的支出,均計入合夥經營成本。

  3、合夥體所購置的動產,由乙方登記製表,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各自備存。

  4、年終結算,經營收入在扣除耗材、房租、水電費、佣金、稅費等成本後的淨利潤,雙方按股比分成;若有虧損,雙方按股比在10日內補足出資。

  五、企業終止

  1、合夥經營屆滿,雙方進行合夥終止清算,按股比分享共有資產、分擔債務責任。

  2、若在經營期限內出現企業經營嚴重虧損、難以為繼,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若在經營屆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合夥經營的,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續簽合夥協議。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超過3萬元的,還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商訂補充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合夥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七、文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協議書與本協議書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書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企業合夥經營協議書3

  甲:,身份證號:,籍貫:

  乙:,身份證號:,籍貫: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專案,總投資為20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15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5萬元。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專案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字,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專案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關於貸款方面

  1、在店面進入正軌後所盈利部分首先償還銀行貸款及銀行貸款利息。

  2、在虧損情況下銀行貸款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3、償還完銀行貸款後貸款部分的股份甲乙雙方各自一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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