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股份合作的協議書範本
三人股份合作的協議書範本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人股份合作的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三人股份合作的協議書1
合作人姓名:
1、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2、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3、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宗旨:共同經營,共同協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同心同德,共謀大業。
二、經營範圍及地點:
三、出資方式、金額及利益、風險分配:
1、留渠,記更二人負責出建廠運營資金,作為其投資;王秋忠以社會關係,客戶業務關係,產品的網路推廣,牡丹商標的使用等無形資產作為其投資。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夥人所有投資為三人共有財產,即各擁有三分之一,利潤分配各三分之一,風險承擔各三分之一,以後廠子的正常經營費用,廠內統一支配。
3、債務分配:留渠、記更二人的投資債務由其二人各自承擔,以後在正常經營中的債務、風險等由三人共同承擔。
4、所有合夥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夥資金他用或還自身債務,否則,因其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合夥人所投資的款項必須按時投入,不能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5、三個合夥人,一人記帳,一人拿錢,一人簽字,各擔其職,各負其責。
四、合夥人的權力合義務:
1、合夥人都有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合夥人都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3、合夥人應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決定、做出對企業不利的事。
4、禁止合夥人本人(合夥人可以委託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夥人的家人)參事 議事。
五、合夥人如發生糾紛,應以寬宏、忍讓、包容的思想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於法院。
六、本協議不全的其他補充協議,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各有三合夥人簽字、手印有效。
八、備註:
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三人股份合作的協議書2
專案合作經營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證號:
乙:_______,身份證號:
丙:_______,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為了規範合夥專案的行為,保護合夥專案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商超巴瑤香豬專案。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24萬元,以技術股方式出資1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
2、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3、丙方:出資額為18萬元,以人民幣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30%.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60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專案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專案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專案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三潤公司及巴瑤香豬專案組達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資巴瑤香豬品牌,為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帶給優質服務,公司費用包括辦公費用、人員工資、及辦公室費用開銷,從商超巴瑤香豬專案實報實銷。
2、商超巴瑤香豬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為3500元/月,當商超巴瑤香豬專案年營業額到達3600萬時,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還專案組品牌使用費用。
3、專案組有獨立運營巴瑤香豬品牌權,公司在合同期內不能給第三方運營。
第六條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專案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七條債務承擔
1、合夥專案債務由合夥財產償還。
2、合夥專案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專案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狀況以及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職責,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八條執行人的職責
專案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專案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專案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專案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專案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專案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專案事務執行狀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對合夥專案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透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九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專案事務的狀況;
2、為了解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條專案事務的決定
專案下列事務務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專案不動產;
2、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專案的經營管理人員;
3、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4、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5、合夥人增加對合夥專案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6、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務必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專案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專案的債務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三條能夠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能夠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專案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狀況下,能夠退夥,但應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潛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潛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專案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五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能夠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專案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六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專案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職責;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專案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狀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七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務必貼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專案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專案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職責;
第十八條違約職責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專案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職責。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職責。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能夠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
乙方:(簽章)地址:
丙方:(簽章)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