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山地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租山地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山地合同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租山地合同協議書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

  1、甲、乙雙方達成的山地租賃意向;

  2、甲、乙雙方在此意向之上依據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進一步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

  3、浙江省林業廳、富陽市林業局同意對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山地資產權變動的批覆;

  4、甲方對其山地資產轉讓合法性的保證及甲方對此次轉讓標的物享有清潔所有權的承諾;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甲、乙雙方就租賃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山地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一、租賃標的:

  甲方所有權項下的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的全部山地。

  該山地的坐落、界至、範圍、面積以:

  1、富政林字第000156號《浙江省山林所有權證》;

  2、富政林字第000078號《浙江省山林所有權證》;

  3、附圖

  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影印件(經富陽市檔案局核對無異)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五十年,即自20xx年至2052年,本合同獲得批准確認之日為起租日。

  2、金額:按租期的順延依如下比例遞增,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一個十年,每年支付5萬元;

  第二個十年,每年支付6萬元;

  第三個十年,每年支付7萬元;

  第四個十年,每年支付8萬元;

  第五個十年,每年支付9萬元。

  本合同期限內租金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

  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於每年度的12月底以前付清。

  四、租賃山地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將標的物山地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七、管護責任:

  在乙方租賃使用山地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作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

  八、出租方的協助義務:

  1、協助並以其名義共同申報更新造林和幼林撫育專案。

  2、協助並以其名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

  3、協助徵用或租賃山地範圍之內的水田和其它土地、資產。

  4、撤消其原有在程墳林區內的機構並自行安置其職工。

  5、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山地權屬變更的手續。

  6、處理出租山地的相鄰糾紛。

  7、對乙方進行林木的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防治等管護責任進行相關的指導和培訓。

  九、租期屆滿後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繼續承租該山地,租金為每年100000元,且最高不超過每年100000元,付款方式和時間如本合同第三條第3項。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租賃或甲方不同意繼續租賃,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通知對方,山地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裝置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本條約定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築和附屬裝置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3、甲方有義務對出租期限的約定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負責。

  十、地面附著物的處理

  1、甲方將該租賃山地現有地面附著物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該地面資產包括:

  (1)林木;

  (2)建築物及裝置(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上述資產在交付租賃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資產轉讓費人民幣600000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著物交付給乙方後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由甲方將尚存的地面資產按評估價返還給乙方。

  十一、定金條款

  1、乙方為本合同簽訂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幣50000元,此款在合同生效之後折抵為乙方應付款的一部分。

  2、甲方如在本合同報上級機關審批期間將合同項下的承租權轉由第三方行使,甲方應雙倍返還該定金。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按損失額的5倍承擔違約金。

  2、甲方未盡法律規定的合同報批義務導致合同無效,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比照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擔保或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並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並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後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程墳林區的經營權,並根據乙方的過錯程度扣除乙方已交的資產轉讓款。

  十三、免責條款

  1、在租賃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准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十四、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依法設立林業公司,公司成立後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地轉租給他人。

  十五、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浙江省林業局批准確認後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山地合同協議書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共建和諧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並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範圍及面積

  山名:

  四至範圍: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洛江區 鎮(鄉、街道) (大班-小班),主要樹種 ,面積 畝林權轉讓給乙方(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及埋藏物等),具體範圍及各項森林資源調查因子見林權證,位置見林權證附圖。

  二、 種植承包經營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林地上所有種植的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 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年,面積以林權證確定數字為準。 付款方式:承包費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費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後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月支付該年度的承包費。

  四、 現有森林植被處理辦法

  經林業機構對發包範圍內森林植被的調查測算,合同範圍內林分蓄積量為 立方米,其中松樹類 立方米、其他闊葉樹 立方米;另外,山上還有經濟林樹種 株。經甲方討論定價後,甲方同意以總價元出讓給乙方(或現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簽訂 年內被由甲方自行處理採伐處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現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採伐年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五、 承包經營專案(承包土地用途)及相關問題處理:

  1、承包林地用於發展林業基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獨立自主的經營權,獨立支付相關費用並享有其收益,同時山林管理費以及輪、採伐時等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繳費。

  3、乙方可以開石圍築、深挖、整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換賣土壤、石頭及地下礦產,地下出土歸國家所有,地下資源歸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徵用,徵用賠償由甲乙雙方與徵用方共議。

  4、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或經營違反國家環保、土地使用專案,注意保護承包周邊環境承包區內水土保持,因開發、開採導致的破壞,乙方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5、開發期間,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基地內的安全穩定,預防森林火災,未經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亂挖種、毀林開荒、盜伐林木、亂砍枝頭,肆意獵捕、放牧,對破壞森林者,甲方應按當地的鄉規民約處理或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6、承包期內乙方建設的水、電、道路的養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承包經營期結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長期採伐。承包期滿後,甲方如要繼續發包,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承包的權利。

  六、 甲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開發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監督乙方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度或下一個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無條件收回尚未種植的山地。

  3、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在生產作業、撫育管理中所需的勞動力,甲方在同等技術要求和工價條件下,有優先選擇權。

  5、乙方在爭取上級的專案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使用權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1、乙方自行負責林地準事宜,以及從育苗、造林、管護至林木採伐的個道工序所需資金。

  2、乙方應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時應按技術規程及時做好林木的補植事宜。

  3、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的稅費及一切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作任何投資。

  4、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山林轉包或變相轉包,但有權以合作方式引入資金。乙方與他人的合作不改變乙方的承包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必須獨立承擔合同中的規定責任。

  5、乙方不得閒置土地,乙方的種植經營活動應無條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收取承包金,乙方應按違約規定繳納。出現上述情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6、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爭取的上級專案扶持資金、物資等歸乙方發展生產專用,甲方必須在手續辦理上給予支援。

  7、由於社會經濟效益的變遷,人民幣的.幣值改變,雙方應協商作臨時調整,以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 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乙方未按規定種植林木,使山地拋荒,造成資源浪費,經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發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4、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有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九、 在租賃開發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基地內的山林地,甲方應協助乙方理順補償事宜。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 人民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證機關 份。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

  租山地合同協議書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麵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山地位於 村,以實際丈量為準。

  具體面積、位Z以合同附圖為準。附圖己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賽輝村婁新高速西連線高速公路管理處邊三角空地十多平方米左右山地一塊給乙方使用。該山地上農作物、樹木、小廣告牌及其他矛盾由甲方負責拆除、解決。

  第二條 山地用途

  山地用途:合情合理的原則辦企業(嚴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35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管理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租金:初始每畝租金人民幣捌佰元整,之後按每五年5%上調,即第一至五年租金800元/畝,第六至第十年租金840元/畝,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882元/畝,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租金926元/畝,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五年租金972元/畝,第二十六年至第三十年租金973元/畝,第三十一年至第三十五年租金1022元/畝。

  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合同同時一次性支付前叄年租金,之後每年九月份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指定的財務管理人員。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乙方按本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管理權(產權證由乙方保管)。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管,乙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所有租賃的土地。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乙方有權在租賃期間對所租賃的山地進行合理的利用和投資建設。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臨時用地等)。

  4、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不得隨意提高租賃費用。乙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及時繳納租金。

  5、甲方有義務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向乙方提供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的接入和使用。水電搭火的接入,甲方配合乙方協調相關手續,但水電費用由水、電部門規定核收。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村裡的水、電、路相關規定使用、繳費。

  6、租賃期滿後,如果乙方明確終止合同,不再續租,甲方可以自行處理該土地;如乙方要續租,甲乙雙方提前半年時間共同協商,但甲方必須在同等條件下按婁星區周邊村組當時的土地價格上浮10%優先續租給乙方。

  7、甲方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之初,處理好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糾紛,確保所有租賃土地能夠順利交付給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所涉及的租賃土地出現糾紛,甲方有義務負責解決,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透過減免租金或依國家法律規定進行現金賠償。如因乙方經營行為對周邊農戶造成侵權,引起土地糾紛,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協調處理費用和乙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告知甲方,並必須經求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甲方與再包方簽訂有關事項的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山地合同協議書4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質高質量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閩西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引進國外種苗生產技術,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點: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積

  承租山地的面積為__________畝山地,面積以實際種植苗木面積為準。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賃時間到期(除政府徵用外)應續簽辦理租賃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辦法

  承租期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畝/年在甲乙雙方簽訂承租合同,並且甲方應把原有社群和村民承租合同影印件提供給乙方,同時以原承租合同時間為主,每年應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種培育和種植及發展其相關產業和配套設施大棚和用具辦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生態林,無糾紛,沒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並影印有關權屬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苗木的所有權屬乙方。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保證乙方的承租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除甲方向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還要增加違約金,為每年租金貳拾倍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確認山地為自己承租的山地,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範圍內部分山地無法種植的,乙方有權從應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無法種植的相應山地面積的承租金。

  4、甲方應全面負責解決土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現有的道路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發生故意毀路、攔路、設卡及收費等現象,否則,所有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必須協助乙方取得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

  7、維護乙方的承租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租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除繳納承租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內,如上級有撥給苗木場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如國家規定苗木場補償扶貧款歸乙方所有。

  2、自行決定苗木場樹種及搭配種植經濟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銷售及產品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的經營管理活動。

  3、在承租期內,可自行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

  4、由於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撓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惡意損毀、破壞,經協商處理不能解決,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書》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後,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並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5、承租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承租方有權直接向已分配獲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討。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權起訴甲方,或透過其它途徑追回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內的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歸乙方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但應分給甲方30%補償款。

  2、合同附件或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名(蓋章)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與任何單位或個人簽訂的與此山地有關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廢。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內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租金、服務費、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同時全部退還所有款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即按第七第二條執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及長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透過法律途經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監證單位各執一份,望雙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 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村委會代表(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山地合同協議書5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 (小地名為 )的 畝土地(以林權證面積為準)租賃給乙方,具體協議事項如下:

  一、租金:每畝每年含稅租金 元人民幣。

  二、租期: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支付辦法:在每年的 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租金。

  四、甲方權力及責任:

  1、甲方有按第一條享受土地租金及要求乙方按時足額支付租金的權力。

  2、租賃土地被政策性徵用的情況下,甲方有全額享受土地徵用收益權。

  3、甲方有協調村、組各方面關係的義務,保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4、甲方有協助乙方處理人畜破壞和協調周邊關係的責任。

  5、甲方有無償將現有公路等林場設施和修建林道用地提供給乙方使用的責任。

  6、甲方有除收取土地租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的責任。

  7、甲方有租賃土地糾紛的落實處理責任。五、乙方權力及責任:

  1、在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2、在租賃土地被政策性徵用的情況下,乙方有全額享受林木、經濟作物及設施補償權。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甲方給予乙方12個月寬限期,寬限期後乙方仍未及時支付,林木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如有村民在林地內放牧,甲方有及時協助乙方要求肇事人給予相應賠償的責任。

  3、如甲方合作土地存在糾紛,甲方必須在糾紛產生後積極妥善處理好。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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