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協議書
居間合同協議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居間合同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居間合同協議書1
甲方:(居間人)
聯 系 地 址: 乙方:(委託人) 聯 系 地 址:
甲乙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向乙方提供關於工程專案的資訊並最終促成乙方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專案的專業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工程專案的資訊,並有義務協助乙方對該工程專案進行實地考察及相關商務事宜。
2、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關於工程專案的有關資訊真實可靠。
三、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建設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專業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甲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或提供工程資訊有效,則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金額、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 專案居間費用總額 = 專案資訊費 + 專案提成。
A、專案資訊費
裝修面積300㎡-700㎡(含)/專案,1000元/專案;裝修面積700㎡/專案,1500元/專案。
B、 專案提成:淨合同額的3%,5%
1) 居間人僅提供工程資訊,不引薦和建設單位直接洽談,居間成功提成3%。
2) 居間人,引薦和建設單位直接洽談並參與到合同談判中,居間成功提成5%。
3) 淨合同額指除去建設單位等返點,3.41%稅金後的合同額。
4)居間人能協助洽談,獲得較高利潤時,可協商專案提成額度。
2、 專案資訊費發放:乙方參與建設單位報價,且報價後客戶可跟蹤,報價後兩週內發放。
3、 專案提成發放:專案簽訂合同後按照進度款比例逐次發放,每次發放為進度款入賬一週內,或專案驗收完畢後一次性發放,具體採用那種方式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
4、 乙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六、協議終止
1、本協議簽字生效後,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事項
1、甲方不得將本協議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協議簽訂地: 協議簽訂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2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茲為不動產房屋委託出賣訂約的媒介經當事人議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本合同記載不動產房屋(價格元整)出賣事宜,委託乙方辦理訂約的媒介一切行為,而乙方承認。
第二條本合同不動產房屋如下:
地點:市路地號
門牌號:市區路號
式樣:式
建築面積:
構造:
第三條本合同有效期間自起至止個月。但期間屆滿後不再另訂合同的,本合同自然消滅。
第四條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不得擅自另再委託他人,或自行與他人訂約出賣等情事。
第五條委託事務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而乙方必須提示其必要款額憑據或計算書或說明原因時,甲方應酌情給付。但委託事務終了時應即互相合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乙方關於訂約事項就其所知,應據實報告於甲方,對於訂立合同或支付款項無能力的人不得為媒介。
第七條甲方應於乙方媒介而成立合同辦妥授權事務完竣時,給付乙方人民幣元整為本件辦理委託事務的報酬金。
第八條前條報酬金於合同有效期間內乙方未完成授權事務者,乙方應喪失該項報酬的請求並應償還費用。
前項情形甲方已有先付費用的,乙方應即退還甲方。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訂明事項依法的規定及有關法令的規定準用。
第十條本合同代書費及應貼印花由甲、乙雙方各負擔其份額。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居間合同協議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協議書第四百二十四、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經委託方和居間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訂立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並執行。
委託方: 居間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一條:事項確認
委託方確認是經居間方介紹才獲得該工程專案資訊,並確認居間方為委託方與礦主方龍里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專案施工合同的居間人。
第二條:委託方責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支付居間費的人,具有能夠承擔該工程專案的施工能力。
2、能與居間人簽訂該工程專案的居間協議,誠實信用履行該工程專案的`居間協議。
第三條:居間方責任:
1、給委託方提供準確工程資訊及工程專案地址。
2、自行承擔該工程專案活動期間的一切費用和自身的安全責任,直至委託方與礦主方龍里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專案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間,居間方應積極配合委託方處理,施工事務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委託方和礦主方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委託方與礦主方龍里縣
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專案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間人的居間活動結束,此工程專案居間合同協議書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託方與建設方簽訂該工程專案:重晶石開採,石方、土方的開挖。
2、委託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矽礦。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委託方按每月進度款足額支付居間費給居間方。
2、委託方得到建設方的進度款時,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
3、該工程完工之後,委託方得到建設方支付的結算款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居間費,不得任何理由拖欠餘款。
第六條:如委託人不按時支付居間費,居間人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申請支付令。按工程並且要委託方與建設簽訂的工程專案總量計算,居間人所得的居間費,另外加收5%的延遲費用。本合同支付完畢後此協議自然失效。
委託人: 居間人:
身份證: 身份證: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居間合同協議書4
甲方:濟南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東澳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上海虹橋板塊動遷安置房專案承接業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事項:
1、乙方就上海虹橋板塊安置房專案徐涇地鐵以東虹橋機場以西,天山西路以南,滬青平公路以北,約建築面積35萬平方米政府動遷安置房工程專案(以下稱該專案,容積率1.8,土地出讓樓板價為718元/平方米,政府回購價為6480元/平方米,建材補差暫約200元/平方米(同時享受上海市府5-6項優惠政策補貼)。乙方向甲方提供關於該工程專案的重要資訊及相關服務,並最終達到甲方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簽訂該專案的開發合同。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有關資訊聯絡,協助等服務事項,直至甲方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書面的專案開發合同視為委託事項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專案的真實資訊。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專案的上述資訊真實可靠,一切以中標通知書和與政府簽訂合同為準。
3、乙方在甲方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協調方的謹慎和誠實義務。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六證一卡公司相關資料
掃描件,資金證明(對帳單或流水單)。負責和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合同談判。
2、合作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政府相關部門所簽訂的開發合同,甲方因履行該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3、合作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務報酬。其付費標準按照實際開發建築面積60元/平方米(按實際與政府簽訂合同為準,並提供發票)。在甲方與政府簽訂開發合同支付政府土地費保證金之時,同時支付第一筆乙方50%的服務費(具體服務費按總住宅面積×60元/平方米計算)。第二筆支付時間為甲方成立專案公司後與政府簽訂回購房合同,即支付乙方50%服務費的餘款。
四、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定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濟南陽光壹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或委託人:
乙方(蓋章):樂澳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或委託人:
居間合同協議書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為了發揮雙方的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依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就引薦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給甲方_______________單位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的重要資訊,並最終促成甲方與_______________簽訂消防工程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未簽訂書面的工程合同,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有關資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現有主要資產情況等。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對_______________公司進行實地考察。
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_______________公司的上述資訊真實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3、乙方在甲方與公司單位進行合同談判期間,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慎謹和誠實義務。促成_______________公司將消防工程承包給甲方。
三、甲方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負責和_______________公司單位進行合同談判。
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___公司所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承包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1、本專案居間報酬為_________萬元。
2、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_________萬元,存入或者轉讓乙方名義開設的甲乙雙方共管賬戶。待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協議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為甲乙雙方共管賬戶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賬戶密碼或印鑑,此款歸乙方所有並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萬元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沒有促成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視為乙方居間不成功,乙方應將居間報酬萬元退還甲方。
4、甲方可以轉帳或現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轉讓乙方名義開設的甲乙雙方共管賬戶。雙方約定:甲方負責保管賬戶的法人專用章,乙方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間,甲方不得將印章用於其他任何活動;在乙方未完成居間任務之前,乙方不得對法人專用章進行掛失處理。
5、乙方在甲方將前述款項存入或轉入以乙方名義開設的甲乙雙方共管賬戶後,應當為甲方出具收條;乙方完成居間任務,實際取得居間報酬後,須向甲方開具有效的稅務發票,相關的所得稅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居間報酬的承擔
居間報酬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託事項,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擔居間活動費用。
六、誠信原則
1、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股份轉讓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再與_______________公司進行協商並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居間報酬。
2、如果甲方以相關企業或在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居間報酬。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_______個工作日(自甲方將居間報酬轉入乙方賬戶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_______________公司與甲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甲方和_______________公司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八、合同終止
1、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萬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乙方仍未完成居間任務促成甲方與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處理。
十、保密事項
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間過程中獲取的甲方商業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的居間報酬。
十一、其他事項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合同協議書6
委託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 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居間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報酬為促成合同成立金額的________%或者(大寫)________元。委託人應在合同成立後的________日內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向居間人支付必要費用(大寫)________元。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 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 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託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居間人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章): 居間人(章):
鑑(公)證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