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範本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範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雙方20XX年X月XX日簽約的“上海市展覽場地租賃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就滬委辦發〔20XX〕26號文通知精神,大型活動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順利進行,就本次XXXXXX的舉辦明確甲乙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責任

  1、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本次大型活動負總責,並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防火、防爆、防盜、防治安案件發生、防來賓擁擠、防物品墜落、防臨時構(建)物倒塌和防危險品進入使用等安全防範工作,並全面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按規定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5個工作日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辦理申請手續,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10個工作日向市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手續。如果在活動場所內需搭建臨時(構)築物及提供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裝置的,還需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20個工作日到活動所在地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及質量技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1-10)。

  3、按照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建立活動安全保衛組,指派專人負責安全組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安保人員的崗位培訓,明確崗位及工作職責,負責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租用場館範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承擔安全責任。

  4、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與安全保衛隊伍(人數配置標準另附)。

  5、乙方應與場館安全保衛部門密切聯絡,以書面形式明確各自管轄範圍,互相配合,同時要接受展館安全保衛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展館保衛部門開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進行整改。否則須承擔由此造成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應在舉辦活動預定日前3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大型公共臨時活動安全許可證》;舉辦活動預定日前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安全工作方案、應急預案、活動計劃、基本情況、出席物件(特別對出席的領導、各類知名人士)和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相關情況(含上述備案材料)。對臨時變更活動計劃、內容要隨時向甲方報告。

  7、閉館時,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

  8、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甲方的責任

  9、甲方對乙方所舉辦的大型公共臨時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如發現有違反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定,及可能影響到公眾與甲方的安全時,有勸阻、責成整改和制止的責任。

  10、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場所、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技術規範。

  1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活動場所核定的人員容量、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設定明顯的疏散指示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技防設施等活動場所使用的安全資料與資料,並提供安全責任區域平面圖。

  12、甲方提供的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等設施應完好、有效。

  13、甲方提供僅可供用的停車場地,指揮好車輛有序停放。

  14、甲方負責展館門口的安全,閉館時,甲方在乙方的配合下做好場館的清場工作與防火安全檢查。閉館後,場館內的安全工作由甲方負責。

  15、甲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影響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在活動期間,接受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三、違約責任

  16、乙方違反約定,甲方以囗頭或書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要求如未被採納或在要求的時限內未得到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採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來促使乙方糾正違反約定或違反法律的安全隱患現象。這些措施包括賠償、暫停輔助服務,直至關閉展館。

  17、當甲方根據本約定第三條第1項規定而採取必要措施時,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乙方違反本約定,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重大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安全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單位(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大型活動名稱:

  租賃場館日期: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

  大型活動乘辦方負責人:

  電話:行動電話:

  依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治安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範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本著“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北京市康瑞龍祥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與本次大型活動的承辦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以約束和規範簽約雙方的`安全行為,確保本次大型活動的安全。

  本協議書的簽訂雙方單位應當對協議書內的各項條款嚴格遵照執行,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一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1依照各級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安全規範和房山區體育中心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求,甲方有權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或單獨對乙方活動期間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和要求。

  1.2對乙方聘用的在活動現場從事展臺施工搭建的單位和人員的資質進行稽核、備案,對不能提供有效資質材料、證件的施工單位或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場施工。

  1.3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和參觀觀眾等相關人員,應當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活動區域。

  1.4保證活動場地符合國家和本市建築、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並向承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1.5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定明顯的引導指示標誌,並保證暢通。

  1.6甲方為場地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並確保完好、有效。

  1.7甲方確保停車設施不被擠佔、挪用,並維護安全秩序。

  1.8甲方保證安全防範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1.9甲方配備專業工作人員,保證重點部位安全和重要設施正常運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乙方應依照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負責提供相關報送公安、消防機關的審批材料,履行各項報審、報批手續。

  2.2乙方應進行安全風險預測或者委託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訓練。

  2.3乙方應建立並落實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崗位安全職責,並指派一名主管領導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並配置一定數量的、具備相當安全保衛工作經驗的保衛人員負責本次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2.4依照大型社會活動“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乙方對本次活動期間出現的非甲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問題及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5乙方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2.6乙方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2.7乙方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8乙方應接受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9乙方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2.10按照實施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裝置,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拒絕其進入。

  2.11乙方應當為所有進入活動場地的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展臺施工搭建人員等相關人員製作並按要求佩帶配有照片的有效證件或持有相關票證,對未按規定佩帶有效證件人員、倒證、冒用他人證件、無票人員或其他無關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有權阻止並隨時將其請出活動區域。

  2.12活動區域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嚴禁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3乙方、參展商和施工單位的裝置、器材、展品等應當由專人負責保管,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參展商和展臺施工人員的個人財物安全由個人負責

  第三條損失賠償

  3.1活動場地內的建築物、各類設施、器材等,乙方不得損壞、丟失或挪作他用,造成丟失、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3.2由於乙方對本協議書中規定各項條款的監督、檢查、管理和執行的力度不夠或未能予以嚴格落實而造成任何事故的,乙方將被甲方視為事故的第一責任方進行責任追究和索賠。

  3.3因違反上述內容及甲方其它相關規定的行為,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損失、因本次活動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或人員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按所造成損失的價值。由乙方和展臺搭建施工單位,按事故責任比例,共同負責賠償甲方的直接或間接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4.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五條其他

  5.1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5.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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