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防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關於消防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消防安全協議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防火方針,“突出重點,早做準備,統籌安排,服從大局”,以對人民的財產負責的精神,對可能出現的事故進行加強控制,確保施工安全,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切實抓好防火工作,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甲乙雙方職責:

  1、甲乙雙方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消防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7、所有參施人員在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二、甲方職責:

  1、甲方對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倉庫、易燃物堆放場所)要設定明顯的防火標誌,要“嚴禁煙火”。

  2、甲方主要安全保衛消防領導,要對消防員日常工作進行提示指導。

  3、消防員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甲方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置情況。

  5、甲方發現火災隱患,要督促乙方及時整改。

  6、施工前甲方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和書面防火安全交底,交底人及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三、乙方職責:

  1、乙方要遵守國家及北京市有關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甲方、公司及專案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

  2、乙方施工隊隊長必須是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責任人。

  3、乙方必須成立安全消防組織(必須有書面內容),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練、普及消防安全常識。

  4、乙方要接受甲方對其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接受甲方對其進行的消防知識提問及考試,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對不合格的消防專案及時整改,要服從甲方的安排。

  5、乙方要設消防安全員、義務消防員,做到人員落實,責任明確。

  6、乙方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甲方並消防隱患。

  7、乙方不準將消防器材及設施它用。

  8、乙方不準佔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應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必須有專人負責。

  10、乙方不準隨意動火和明火作業,乙方如須動火作業,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電焊、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辦理用火申請,經專案經理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並落實看火監護人,在確認周圍安全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裝置必須安全完好。動火施工安全作業人員必須掛證上崗,懂防火知識,有防火預備措施,有看火人,記錄動火時間、地點。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準動用明火作業。

  11、施工交叉作業時,防火措施不落實不準動火作業。

  四、補充條款: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電業局辦公樓和三個電業局家屬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電業局辦公樓和三個電業局家屬小區的消防設施安全保障工作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辦公樓和三個電業局家屬小區的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對消防裝置設施及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辦公樓和三個電業局家屬小區的公共消防設施裝置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辦公樓和三個電業局家屬小區在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援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負責辦公區與三個家屬區消防器材不丟失,若使用後立即報後勤服務部及時更換。

  3.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5.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7.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8.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按排人員值班並填寫值班記錄,發現初級火災時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滅火,並上報後勤服務部消防專責。

  9、值班過程中發現消防系統部件損壞時立即上報後勤服務部。

  10.其它作為家屬區業主或住戶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消防安全協議書1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協議書3

  為了保障二次裝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災危害和發生治安災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工作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物業服務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協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協議書:

  一、施工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甲、乙雙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乙方應確定一名施工負責人為現場安全、防火工作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安全、防火工作並將所有施工人員基本情況表交至甲方備案。

  二、乙方應在施工中制定消防應急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現場有明顯防火宣傳標誌,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火知識教育,施工作業應佩戴出入證,防止治安、傷害事故的`發生。

  四、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應有防火要求和措施,並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乙方應制定使用電氣裝置,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業,應嚴格按規定進行,並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七、從事電氣裝置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由施工隊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用火手續,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動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臨時建築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並經消防監督機關批准。

  九、禁止將施工現場建築物作倉庫使用或長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十、不準在施工建築物或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十一、施工現場禁止吸菸。

  十二、施工現場及庫區、料場禁止使用俗稱“小太陽”的強熱光源照明。

  十三、不準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十四、施工保溫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採用可燃保溫材料。

  十五、施工現場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批准使用的電熱器具要符合電氣安裝規範。

  十六、施工材料、裝置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十七、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分類單獨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風條件、照明等電氣裝置應符合防火規定。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十九、嚴禁在現場喝酒、賭博、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和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二十、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市府有關規定製定關於安全、防火的獎勵和懲罰條款,並報甲方備案。

  二十一、施工現場應有專職負責人,檢查督促落實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十二、施工期間在施工工地如發生火災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對施工現場的垃圾要及時清理,尤其對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雜物必須隨時清掃,清除火災隱患。

  二十四、施工人員要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出入口進出及公共區域,按指定的路線進入施工區域。

  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二十六、乙方應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量的滅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備的滅火器進場,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檢驗合格。

  二十七、對違反上述有關的單位及個人甲方視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給予批評、書面通知、賠償直至交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此協議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協議全文,甲方只留存簽字頁及協議樣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以及北京市公安局和安全防範工作的要求,為確保甲方實施安全防範制度並保證乙方在內施工中的安全,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在施工期間單元及相關區域為乙方的安全責任區域,並確定為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人。該負責人的職務為;身份證號碼為;緊急聯絡電話為,施工時乙方要確保該區域的安全。甲方管理人員監督施工現場安全。

  2、乙方在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案及相關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交物業服務中心備案,按二次裝修工程消防申報程式規定,辦理消防審批手續。並將公安消防機構的批准檔案及裝修圖紙等有關資料交物業服務中心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未經書面批准不得在內施工。

  3、乙方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內容,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並負責組織所屬員工進行治安、防火知識培訓,提高防範意識。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所有安全制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4、乙方應按國家有關用人規定,將施工人員的身份證明材料報物業服務中心備案,並辦理出入證件。

  5、乙方人員因施工進入,必須佩戴證件,隨時接受物業管理處人員的檢查,按指定路線行走。不得私乘客用電梯,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本工程以外區域,不得進入辦公區域,不得違章作業並自覺接受甲方人員的安全查驗。無證件人員,甲方有權謝絕其進入大廈。

  6、乙方施工的物品在出入時,需經物業服務中心的批准,並執物業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的《出門許可證》方可出入,無簽字的不予放行。濫用“出門許可證”偷運財物的作偷竊行為處理。

  7、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配置不少於2個滅火器,施工區域面積超過50平方米時,每超過50平米,再增加配置滅火器一個。施工現場嚴禁吸菸,施工人員不得攜帶火種。內,施工人員不得留宿。

  8、乙方在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與裝置要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確保用電安全,嚴防發生觸電事故,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

  9、乙方在施工現場需要使用明火作業時,應遵守北京市消防局《關於加強電氣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的規定,要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辦“動火證許可表”並制定安全措施,不準無證動火。

  10、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應有具體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範執行。乙方不準在施工現場存放超過當天使用量易燃、易爆物品,每天離場時需把易燃、易爆物品攜離。

  11、乙方在施工中要嚴防物體從高空墜落,以免傷人。

  12、乙方要教育所屬員工及分包單位遵守所有管理規定,如乙方所屬員工及分包商的日常行為及操守違反相關規定,乙方須負責並賠償對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13、工程竣工時應有消防部門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

  14、甲方有權按照實際需要隨時到現場進行檢查裝飾裝修工作是否按規定及經審批的圖紙進行。

  15、本協議作為《裝修手冊》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安全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房、物、財產安全及施工隊伍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有關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制度,規範施工現場,做好消防基礎設施及應急準備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由乙方全權負責管理,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情況、安全制度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乙方做好施工隊伍消防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嚴守規章制度等教育,協調乙方與城管、公安、消防等關係,確保施工現場周邊居民的安全。

  2、甲方會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居住區、材料加工區的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監督,發現有違反操作規程和機械裝置、工具不符合安全規定等問題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直至停工整頓,所產生的後果和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持有當的勞動部門頒發的《施工作業安全資格證書》。並制定施工現場、生活區、材料加工區消防安全制度,設定危險作業區的警示標誌,明確消防負責人的責任和權利。

  2、乙方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生產實施全面管理。

  3、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裝置、工具、勞動防護用品均由乙方自備,乙方自備的施工機械裝置、工具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並制定切實可行的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4、乙方在施工中從事電氣、焊接、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木工、登高架設、機動車輛(含無交通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具)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或《駕駛證》上崗,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用品。

  5、乙方木工棚、鋼筋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鋸沫要及時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易燃物品必須設專人負責,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設立明顯的防火標誌,落實防火負責人。

  五、施工過程中發生消防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甲乙雙方必須立即上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的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死亡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工程所在人民檢察院),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經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等檢查同意後方可拆除,事故調查以乙方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甲方及有關部門酌情派人參加。事故原因查清後,甲方退出調查組,所有的善後處理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上報消防等有關部門二份。

  甲方:北京東和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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