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
關於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1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裝置,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a佔70%、b佔30%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
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絡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絡地址:
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2
一、投資人個人資訊和投資金額
姓名:
入股金額:¥ 貳拾陸萬肆千元整 (大寫)
姓名:
入股金額:¥ 壹拾叄萬貳千元整 (大寫)
姓名:
入股金額:¥ 玖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入股金額:¥ 壹拾柒萬陸千元整 (大寫)
姓名:
入股金額:¥ 壹拾叄萬貳千元整 (大寫)
經過以上投資入股人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本著發展產業,共同致富和為社會、國家多做貢獻的原則,投資入股創辦《 安順貿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規簽定以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自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12月24日。十年合作期滿後,經協商,三個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同意繼續合作時,須另行簽定合作協議,另行簽定協議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內容
1.各股東入股資金共計:¥捌拾萬元整 (大寫) 。
2.企業日常資金管理:每月15號進行資金盤點,每月25號進行加油站流動資金結算。
3.企業日常資金支出超過:¥伍千元整(大寫)。必須經過3個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4.任何私人向出納借支不得超過本月工資,負責後果出納自負。
四、條款的完整性
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均承認,已閱讀過本合同,並同意:本合同為各方關於投資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約定的全部記載,並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合同加以變更。
五、協議(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中一人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兩個股東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三股東(林毅,林新,陳金華)協商同意後才能修改,並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協商修訂的協議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 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並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戶;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為甲方股東,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三、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四、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五、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東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入股合作協議書4
投資人: 身份證:
現住址: 電 話: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依據現代企業制度及所有參與者的意願,為實現共同合作之願望 ,特制定本協議各條款;
二、本協議所有參與者系自願參加;
三、本協議為組建福建會館而制定。
四、本協議規定投資額度按福建會館章程相關條例執行;
五、籌集的資金打入福建會館的專用賬戶內,公司成立後轉入新公司賬戶;
六、所有投資人享有同等權利;
七、所有款項的用途及有關福建會館的投資事宜,對所有投資人公開並可隨時查詢;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本次投資即為福建會館的入股本金,投資人將獲得相應股份並享有其權利義務。
九、如本協議因故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清算條款進行清算。
十、本協議公佈後三日之內,將在福建會館招開投資人會議並舉行投資活動,選舉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安排以後工作。其餘未盡事宜,由福建會館執行機構決定並報投資人全體會議備案;
十一、本協議規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執行機構人員不領取報酬;公司成立之後,由投資人全體會議或董事會決定;
十二、執行機構主要工作有:
1、 製作福建會館專案商業計劃書;
2、 精心挑選合作的投資人;
3、 與投資人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4、 組織重點投資人到福建會館實地考察;
5、 協助與投資人的談判;
6、 負責起草相關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董事會決議等。
7、 協助安排簽約儀式。
8、 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十三、本協議規定,原則上執行機構不能逾越本協議的要求,若在福建會館專案進行過程中,投資人或投資人提出了與本協議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執行機構不能自作主張,應徵求投資人全體大會之意見,待投資人全體大會有明確答覆後,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覆。
十四、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應每週就目標專案融資進展以書面向投資人全體大會進行彙報。
十五、本協議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投資人全體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本協議規定,執行機構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撤消或終止本協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協議自行終止;
十七、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或)蓋章並繳款後生效,一式兩份,投資人與福建會館執行機構各一份在簽訂正式公司章程時作為附件,該附件與正式投資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資有風險,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全體投資人商議解決。
投資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身份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