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精選6篇)

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建築法》、《合同法》以及有關建築工程管理條例規定,結合甲方承包的______省______市______縣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______鋁土礦開挖工程專案的部份勞務承包給乙方,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爆、挖、揭蓋運距在一公里內,土方按______元/m3,石方按______元/m3。

  4、工程數量:開採量約壹佰萬噸,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5、工程質量要求:凡開採礦石要求(堆碼運距1KM之內),超過另外記價,乙方不負責二次裝車,堆碼場地內裝車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價

  礦石(綜合)按每噸肆拾元計價(稅後價格)結算,礦石以實際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三、驗收方法

  按乙方實際開採的礦石數量實地驗收,不分等級,不限開採量。

  四、工程付款結算方式

  每月______日為結算日,乙方向甲方報當月已完成工程量報表,甲方於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開採量的______%,剩下___%款項下月付清,以此類推。

  五、開工日期及工期

  1、開工時間:訂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工期:有效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開工前,辦好工程開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續,若因手續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一概由甲方負責。

  2、嚴格按照協議的約定及時間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時為乙方解決水、電、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證乙方在堆場存放礦不能超過500噸,堆場內礦石估噸,按月內結算(如超過,甲方不能處理,乙方有權處理),協調處理同鄰關係,並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開採指導。

  4、開採場地,由甲乙雙方滿意,不能單方說了算。

  5、乙方開採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服從甲方的指揮與管理。

  2、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組織機械施工,調配各種施工機械及生產人員,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組織和安全生產作業。

  3、加強對施工人員,特別是爆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4、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總共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拾萬元(同時開具進場通知書),進場後三個工作日內交清。

  6、如乙方不按時進場,甲方有權尋求其他合作方。乙方進場開採後,把履約金轉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資保證金,保證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後三日後,如未發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資,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不計息)。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約定進場,乙方不能順利按時進場,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按工程總價______%的損失。

  2、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費用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3、乙方若由於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萬噸以上,則由甲方負責。(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場存放超過______噸甲方未及時運出,影響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損失按挖機每天______元計算,人工工資按每人每天______元賠償。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員代表人(簽字):_______

  管理員代表人(簽字)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在____________公司下屬______號井硐鉛鋅礦山開挖施工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希雙方遵守約定。

  一、協議內容

  甲方有____________公司______號井鉛鋅礦硐承包給乙方打硐開採,由乙方負責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開採方式及所有附屬工程。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給乙方施工,甲方按噸位和礦硐進尺m計算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按月計價支付全部施工打硐採礦款。

  二、承包範圍

  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所承包的所有範圍內,如出現區域山林權屬糾紛,造成一切投資損失由甲方全權負責賠償給乙方。

  三、勞務費單價和結算

  1、掘井打洞按米計價: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裝運棄出到棄土場,每米單價含出洞口運距40米內,在每月底對當月施工量進行收方計價,次月5日內付清。如甲方不按時付清工程計價款項或延遲收方計價付款時間,造成乙方損失,乙方有權停工並向甲方索賠所有損失。此單價在鉛鋅每米噸______萬至______萬元內,以後隨著物價,隨行就市,雙方協商漲跌調價。

  3、甲乙雙方計價依據,以雙方現場派住的管理人員簽字為依據計價。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負責協調周邊關係,處理協調一切糾紛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諧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負責全面施工生產工作,教育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在生產過程中乙方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當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隱患,出現隱患及時排除。乙方進入礦山打眼放炮人員,必須由熟練人員進行,不得聘請無技術的人員進行打眼炮工作。乙方應指派專業人員排除危石,仔細觀察地質構造情況,及時排除可能出現的嘣塌事故,確保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如出現工傷安全事故的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賠償和處理工傷事故的費用。

  3、開採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機械裝置和材料,由甲方負責採購提供給乙方使用,為了不影響乙方生產,甲方保證按時提供爆破物品給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實際使用的數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負責。

  4、甲方作為礦山業主,對提供給乙方勞務承包開採範圍的礦點具備礦開採的合法手續,並負責保證乙方進入礦區的三通一平工作。為乙方生產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時停工待料和甲方協調不力,出現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每個人停班務工費按______元/天和賠償其它所有損失。

  五、因開挖時損害山林、草、樹木植被,環保、自然災害、泥石流等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搭建各種設施,由甲方協調佔用。如因協調不力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承包期滿後,乙方與甲方繼續延續合同。

  八、甲方必須保持本硐區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轉包給其它方。

  九、違約責任:

  希雙方都遵從協議,履行約定條款。不能違約,若違約,違約方賠償守約方一切損失,並處罰違約金______萬元補償給守約方。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定補充協議。如協商解決未果,訴訟到合同簽訂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決。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 篇3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招用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方在合同簽字有效期限內,有權利因為以下條款提前終止合同。

  ①在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時;

  ②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時;

  ③在乙方喪失勞動能力時;

  ④在乙方嚴重違反企業各項勞動紀律及崗位制度時;

  ⑤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時。

  二、勞動義務及勞動保護

  ①乙方在甲方企業的生產(管理)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

  ②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③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而制定安排的工作時間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及曠工;

  ④乙方須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崗位制度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及獎懲;

  ⑤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義務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⑥甲方按國有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

  三、休假休息

  ①乙方請假需報書面申請經場礦負責人批准後方得休假,未經批准休假按曠工處理;

  ②國家法定休息日內,乙方有正常的`休假日。

  四、勞動報酬

  ①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以計時形式計算工資,計時最小單位為天數;

  ②工資由上崗後進行面議商定,甲方不得低於國定規定的最低工資;

  ③甲方無故不得拖欠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工資;

  ④甲方以法定的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乙方本人工資,定於每月______日發放。

  五、終止、解除或變更勞動合同

  ①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繼續招用,應重新簽訂合同;

  ②甲方因生產經營(工作)情況變化,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有權要求乙方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③若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此勞務合同,須向甲方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請;

  ④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礦山工程(採礦)外包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保障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礦山工程(採礦)外包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工程(採礦)基本概況:

  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範圍及工期,詳見承包合同。

  二、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上級各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標準,並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督機關監督檢查。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形成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各自職責抓好落實。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和生產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員工安全教育,嚴肅勞動和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安全環境,保障安全生產。

  5、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甲方安全生產責任:

  1、負責對施工(採礦)單位安全資質及各種證照的審查,監督施工(採礦)單位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於審查不合格施工(採礦)單位不予發包或單方面終止承包合同。

  2、負責向施工(採礦)單位提供工程、安全投入等資金保障,並監督落實到位,同時向施工(採礦)單位公佈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檢查施工(採礦)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對施工(採礦)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編制施工和採礦方案及作業規程,並且嚴格按照初步設計和安全評價進行指導、考核和驗收。

  4、負責指導和監督施工(採礦)單位進行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查,並予以備案。

  5、負責對施工(採礦)單位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監督檢查,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有權制止、責令停產整頓和處罰。

  6、負責向施工(採礦)單位提供良好的作業條件、機械裝置、火工品採購、發放等,全方位做好服務。

  7、負責對施工(採礦)單位自帶裝置、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等進行檢驗,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裝置和防護用品,有權勒令退場和停止使用。

  8、負責對施工(採礦)單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指令,並監督整改落實。

  四、乙方安全生產責任:

  1、在甲方監督指導下,對本單位(專案部)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會議,並執行和落實會議決議。

  2、按照甲方編制的施工(採礦)方案和安全要求,編制本單位的施工方案和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培訓、取證,並持證上崗。

  4、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和人員入井登記制度,做好員工“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員工嚴禁上崗作業,不得錄用無合法身份的人員和童工及未成年人員上崗作業。

  5、按規定設定安全生產和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其人員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並具備相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6、負責本單位員工班前(入井前)的安全教育,下達生產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並檢查操作人員著裝及狀態,發生交叉作業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並進行監護。不得安排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不得安排高血壓、心臟病禁忌症的人員,從事採掘作業。

  7、為員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標誌,並檢查佩戴情況。

  8、加強現場及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堅持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保證安全生產。

  9、為員工辦理工傷和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員工權益,降低承包風險。

  10、認真做好本單位資質、各種證照及人員自然情況的備案工作,施工(採礦)單位要及時將上述資料及人員情況,主動到甲方和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備案,並保證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1、嚴格按照設計、安全評價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和作業,不得私自削減安全投入經費和擅自壓縮工期和工程質量。

  12、按照合同約定,乙方要建立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自行組織演練。

  13、教育本單位員工遵章守紀,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施工(採礦)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生產事故和其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4、施工(採礦)單位在承包期內,不得擅自將工程及採礦分包給無施工(採礦)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15、一旦有事故發生,要立即組織人員搶險,及時救治傷員,並及時上報甲方和上級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

  16、乙方違反協議內容,甲方給予乙方500---5000元罰款;出現死亡事故給予乙方10000---50000元罰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五、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違反協議規定,各自承擔相應安全及經濟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紅印鐵礦礦山外包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協議一年一簽訂。

  4、本協議一式三份,安監局備案壹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礦山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馬營鄉墩灣村石英岩礦採礦權及採礦裝置整體承包給乙方,裝置修理費由乙方自己負責,挖機卡特320c型2臺,裝載機3臺,工程車5輛,五十鈴1輛,桑塔納1輛。一切車輛的安全與修理費用由乙方自己負責。

  二、乙方承包礦山的範圍以甲方採礦權證書的四至範圍為限,甲方保證該礦山採礦權的合法性,並無任何民事法律糾紛,採礦權證書影印件附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承包範圍主要為生產(開採)爆破、上下原材料,並負責安全管理。

  四、乙方每年開採量需達到25萬噸,要保證質量,不含渣石等,其矽石含量達99%。

  五、乙方所開採礦石全部交由甲方統一負責銷售,乙方不得自行銷售。

  六、乙方承包期限為1年,自20xx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承包費用按乙方開採量計算,每噸單價為24元,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辦法為乙方從生產礦石滿一個月後,甲方開始支付(次月開始支付),支付方法可以現金,也可透過銀行轉賬支付。

  八、乙方承包期間所有人工工資自行負責,礦山所應交納的各種稅費由甲方負責。

  九、乙方承包期間要加強管理,特別是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對炸藥的管理要專人負責,如發生安全事故及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乙方承包期間礦石的裝卸由乙方負責,甲方與乙方協商共同保障道路通行,並積協調各種關係,保證乙方生產順利進行。

  十一、乙方承包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雙方互不擔責。 十二、乙方承包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十三、乙方承包期限屆滿,可提前30日通知甲方,向甲方交接礦山及裝置,如乙方繼續承包,雙方可續簽協議。

  十四、乙方承包期間如任何一方發生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叄拾萬元。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礦山生產承包協議書 篇6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現就甘肅省敦煌市青墩峽礦區花崗岩荒料開採有關事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石材荒料開採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指定位於敦煌市青墩峽礦區所屬資源由乙方承包開採。

  第二條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開採、取料要求:

  1、鋸切開採計算方式為:按每條鋸路走到的位置米數乘以鋸切深度計算

  2、乙方鋸切必須使用 米片體鋸切,在平臺位置鋸切深度必須達到1.40米以上。每條鋸路寬度必須根據甲方要求下單生產。

  3、荒料開採質量:荒料的開採以四面切、兩面打為質量要求,按國家建材部頒發的質量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礦山開採圓盤鋸每個礦口裝載機 挖掘機臺,每個礦口遠廢料車輛供乙方生產使用,其他所需 配套裝置以甲方移交給方的裝置清單為準,乙方負責對其所需油料費並且進行保管、養護 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若有損壞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滿後,乙方應將甲方所提供的 備如數歸還,並保證該裝置未損壞能正常使用。

  2、甲方須提供適宜開採的施工平臺(即施工平臺前期的雜石沙及平臺以外的廢渣由乙方負責清理,施工平臺內產生的廢渣雜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運輸道路。

  3、甲方負責供水供電裝置安置,將電纜接至開採工作區附近並配備變壓器。生活、生產等所用水、電費由乙方自行負責,變壓器正常損壞維修由方負責。

  4、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一期開採工人的住宿問題及地方事務協調。

  5. 甲方監督乙方的安全管理,有處罰乙方不遵守安全守則人員的權利,罰款在付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購置開採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裝置配套等的採礦工具設施,以及相應的人員配備,並負責將荒料運送到甲方指定堆場,由礦山到堆場之間的運輸風險及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人員的現場管理及生產開採進度安排由乙方負責,但必須在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導下開展作業。

  2、安全生產:礦山生產開採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乙方應嚴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並按照安全生產規程操作,確保礦山開採安全。

  3. 乙方要在工作區域內放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必須要求礦山工作人員戴安全帽和穿勞保鞋,如不按次規定發現一次罰當事人 元人民幣。

  4.乙方人員在工作時間嚴禁飲酒作業發現一次罰款 元人民幣

  5.合同期內,乙方 年內必須完成 立方以上的荒料開採任務。

  6.乙方不能無故罷工,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費用的計算標準、付款方式、時間等:

  1、開採荒料的承包價格按鋸切開採立方計算,每立方單價為人民幣 元(不含稅)。銷售荒料時,若需要由乙方負責裝車(司機和柴油乙方負責),則裝車費按每立方 元計算。

  2、按鋸切開採立方計價後,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導下進行荒料的開採、整形。

  3、結算方式為按開採平臺每層結算一次,每層鋸切完成並清理完成層上碎石後,內給予結算該層的承包工程款,除開採第一層的柴油費、電費、水費由甲方暫墊付(該費用從第一層結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 乙方礦山施工及管理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由甲方購買負責購買,礦山生產開採中人為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如市場對該礦山的荒料品種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擴大生產量。

  第九條: 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礦區荒料開採勞務轉讓、轉包第三人,否則乙方構成違約。

  第十條: 如乙方變更相關工程隊為合同主體,則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合同下乙方的全部義務轉為變更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本協議雙方如有一方先違反本協議約定構成違約,另一方經書面通知對方後,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自簽訂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違約金人民幣伍拾萬元。

  第十二條: 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在15日內辦理結付及礦區移交手續。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以補充條款體現,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如以上條款乙方違約乙方負責人承擔連帶責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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