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協議書(通用5篇)
租地合同協議書(通用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地合同協議書(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租地合同協議書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 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並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並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後,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 月 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簽訂日期:
租地合同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耕地的使用管理
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專案,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
第二條 租賃位置和麵積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共計 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計 年,自 年 月日 到 年月 日。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及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的原則,於每年的月 日繳納。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6、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在租賃期內有權對農田,利和電網的改造,在合同期結束後享有處置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解決爭議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租地合同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方便服務企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民爆物品儲存庫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的山地,用途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標準為2000元/年,於每年的6月1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提供該土地合法使用的證明材料。
2、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係。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並按規定製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經主管部門書面通知或本倉庫沒有實際存在價值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商定。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於2009年6月20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租地合同協議書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塊土地租賃給乙方,該塊土地面積共____畝,四至詳見附圖。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權利與義務
該土地的租金為每年每畝人民幣800元,年租金計___元,如租賃地塌陷,導致不便澆灌種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並透過雙方認可的手續作為合同的附件。其餘部分待7月1日(麥收後)10日內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3)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乙方:
(1)享有該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權。
(2)享有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有權租賃土地上建設臨時性建築。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設有關生產、生活設施。
(6)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賃土地的轉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租合同的內容。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人員的變更,如果一方不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強制徵用該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歸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還乙方。國家如有對乙方的其他補償,仍歸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其他行為,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租賃土地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租賃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應按總承 租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透過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該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租地合同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安佛蜜柚的產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在乙方集體土地上種植安佛蜜,在石埡鎮黨委政府、村委會的組織下,甲乙雙方協商如下:
一、租地年限: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二、租地金額:230元/畝/年,不遞增。
三、付款方式:每年12月30日,在村委會領款。
四、租地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業主的生產、經營管理權。違者交納違約金二萬元至二十萬元。
五、畝數。金額元。
六、此協議書伍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1份,石埡鎮政府1份,農業局1份,市農業局1份。
甲方:
乙方:
證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