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通用5篇)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通用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1
甲方: (女方)
乙方: (男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雙方共同購買位於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就購買該房產的費用分擔及產權歸屬等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產概況
1、位置: 市 區 街(路道) 號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房;
2、結構: ,戶型: ,建築面積: (以房屋產權證件載明面積為準);
3、價款及付款方式:該房產單價 元每平方米,總價款 元,甲乙雙方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其中首付款為 元,甲乙雙方共同向 銀行貸款 元,年利率 %,採用等額本息法還款,每月本息還款額為 元。
4、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稅費:以實際發生為準。
5、房產價款及購置該房產所需的其他各項稅費之和以下稱為該房產的總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影印附後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就房產總價的分擔
1、甲方負擔該房產的首付款及其他各項稅費 元;
2、甲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的50%;
3、乙方負責償還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的50%;
4、甲乙雙方各負擔該房產銀行貸款本息每月還款額的50%。
第四條 該房產為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房產所有權登記在甲乙雙方名下並體現於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簿及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對該房產享有的所有權比例為:
1、甲方的所有權比例=(首付款+銀行貸款本金50%+其他各項稅費)/房產總價;
2、乙方的所有權比例=銀行貸款本金50%/房產總價;
3、如甲乙雙方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數額與本協議約定不符,則應以各方實際償還的銀行貸款本金數額計算前述比例。
第六條 甲乙雙方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單獨將該房產出租、出借、轉讓、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不得單獨改變該房產的建築結構、裝飾裝修及其他附屬設施。
如發生前款事項,過錯一方應負責將該房產恢復原狀、維修維護,撤銷出租、出借、轉讓、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並單方承擔因此所致各種法律責任。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發生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甲乙雙方應依照本協議書第七條規定的比例確定各自份額:
1、甲乙雙方離婚分割該房產;
2、一方去世確定遺產份額;
3、甲乙雙方共同出賣該房產後分割所得款項;
4、該房產被徵收徵用拆遷後分割補償款物;
5、該房產被損壞分割所得賠償款項;
6、其他涉及分割該房產價值的情形。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負擔除與該房產無關的個人債務時,均負有向債權人明示本協議書的義務,並應取得債權人確認知悉本協議書內容的書面憑證,否則一方因償還另一方的個人債務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書未定事項或約定不明的事項,甲乙雙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的附件,構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籤字過程由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公證,並自雙方簽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公證存檔,一份於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交產權登記部門存檔備查。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依據《合同法》、《 物權法》等法律,現訂立如下共有協議,以維護雙方權利。
於 年月 日,甲方與 房地產簽訂購房合同,購買市奈曼旗 小區號樓單元樓號房,房屋結構為三室一廳一廚兩衛,建築面積為 。甲方支付訂金 萬元,甲乙雙方協定,房款剩餘部分由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兩人共同償還。結合有關法律條例,本著雙方公平自願的原則,該房產協議歸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都享有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甲乙雙方現將今後該房屋的產權及歸屬達成以下協議。
一、 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
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協議簽訂後無論辦理房產所有權證件時登記哪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對於該房產的百分之五十產權不變。
二、 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一方及
第三人不得擅自轉讓該共有房屋。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轉讓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
三、 共有產權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等過程中發
生爭議,
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 本協議一式2份,
房產共有簽名: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3
甲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係順利履行,經甲和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相關事宜,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鑑於上述甲和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出資比例甲和乙雙方 元整(大寫)各佔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於 市 縣 街小區 房 樓 單元 室 室 廳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和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和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於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並簽字, )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全部稅費由___________承擔並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於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託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___________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並共同簽字後,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佔50%。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於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和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和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4
協議當事人: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乙丙丁各方共有的房屋座落於縣街 號,建築面積 平方,計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二、房屋的出資方式
甲乙丙丁各方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丁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共計 元。
三、房屋共有方式。
房屋為按份共有,甲方佔總份額的 %,乙方佔總份額的 %,丙方佔總份額的 %,丁方佔總份額的 %。
四、房屋稅費分擔。
有關該房屋應分擔的一切稅費,按四方各佔該房屋總份額的比例份額承擔。
五、房屋負債、收益。
有關該房屋的債務、收益按四雙方各自佔該房屋的份額承擔、享有。
六、房屋產權。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由四方按出資的份額比例共同共有。有關產權證書由方辦理,其餘三方協助,所需費用按出資的份額比例承擔。
七、房屋產權保護。
有關該房屋的產權,不經甲乙丙丁各方協商同意不得轉讓、變更。
八、違約責任。
甲乙丙丁各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書的相關規定,將承擔該房總造價即 元20%的違約責任。
九、協議書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四方簽字時生效。
十、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各方應本著友好的精神協商解決,不能
解決時,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房屋產權共有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物權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等法律法規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協議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位於 號 幢 層 單元 號的房屋,系甲乙雙方以
夫妻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登記於名下,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共有,甲乙各擁有百分之五十的房屋產權。
第二條 房屋處分。第一條所述房屋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並簽字,任何
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賣該共有房產。任何人在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出賣房屋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人進行賠償。
第三條 房屋收益。甲乙雙方共有房產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出租該房屋、設定地役權等需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字。
第四條 房屋抵押。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
第五條 共有房屋爭議解決方式:如在共有產權房屋轉讓、居住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第七條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