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場地合同協議書範本
租場地合同協議書範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場地合同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場地合同協議書1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場地坐落:
瀋陽市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期為個月,從年日起至年月日。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終止合同,收回場地:
1、承租方擅自將場地轉租、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三個月的;
合同期滿,承租方拒不搬遷的,應向租方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
合同期滿,如出租方繼續出租場地,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1、出租方不履行場地維修責任的;
2、出租方無理要求或干擾、妨礙承租方正常經營活動的。
第三條、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金為人民幣元,按年(或月)一次(或分次)付清。
交納時間 。
第四條、租賃期間場地修繕
修繕場地是出租方的義務。出租方應對期出租的場地及其裝置,每隔個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方場地的和正常使用。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一方將場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租賃合同新的場地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出租方出賣場地,需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方有優先購買權。
3、隨訪需要與第三從互換場地時,應事先徵得出租方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場地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
2、出租方因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場地,給承租方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違約金元;
4、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場地轉給他人使用的',應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場地毀壞的,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是導致場地毀損或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租賃期間發生場地動遷事議,本合同自行終止,租賃雙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字蓋章):承租方(簽字蓋章):
簽字時間:年 月 日
租場地合同協議書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友好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標的物
1、甲方同意將泰華領域負一地下停車場東側電梯廳旁空置區域,面積為 4 平方米,授權乙方使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上述經營場所及配套設施私自進行出租、出借、轉讓。
第二章、場地使用期限
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十一章規定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授權乙方使用該店鋪經營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店鋪的優先繼續使用權,合作條件由雙方透過另行友好協商後以書面形式制訂。
第三章、場地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每月場地使用費為人民幣元(大寫: 捌拾圓整);
2、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全額繳納場地使用費元(大寫: )。
3、此區域僅同意乙方作為倉庫使用。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乙方十日內不能繳納場地使用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合同提前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透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發生以下事件,任何一方可以終止合同履行,無須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⑴若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政策性計劃調整等事件,導致店鋪毀損不能正常使用。
⑵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致使店鋪周圍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乙方在此營業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繼續履行,任何一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即時結清場地使用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當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遭受事故的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即時通知對方有關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選擇提前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其遭受的一切實際損失:
⑴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仍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場地使用費的;
⑵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合同中指定區域轉租他人的;
⑶乙方違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損害泰華領域的整體形象和利益的;
⑷乙方利用店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⑸乙方私自變更合同中指定區域用途的;
4、甲方依據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四天內遷離合同中指定區域,場地使用費照實結算;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遭受的實際損失。
第五章、續約及期滿財產處理
1、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合同中指定區域,應於合同有效期屆滿之日前三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繼續使用場地的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經營場地有優先使用權。
2、本合同如提前終止,解除或屆滿時,乙方應按當時房屋的實際狀態交回房屋。乙方有權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設施,但乙方不得故意損壞或拆除建築物本身之結構體(經甲方同意且合法之變更除外),乙方在終止日期前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視為乙方放棄遺留物之所有權,悉歸甲方所有任其處理。
第六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等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蓋章、簽字,並經雙方加蓋印章後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署 : 簽署: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