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8篇)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範本(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質量等級(肥力水平)。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年,即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x元。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為x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x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x。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為。(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甲方應於20xx年x月x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住址:住址: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鑑證單位(簽章):鑑證日期x年x月x日

  注:本合同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2

  原承包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承包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本集體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土地塊,地名和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________、西鄰:__________、南鄰:_________、北鄰:_________共計畝非基本農田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費為每畝x元,合計x元。乙方於二0xx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四十(40%)轉讓費,於二0xx年年底前支付百分之六十(60%)。

  三、轉讓期限為二輪土地承包期的乘除年限x年,即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四、本合同約定為土地經營權徹底轉讓,自訂立本合同起甲方與集體的土地承包關係終止,乙方與集體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係,有關土地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乙方享有並承擔。

  五、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有權自主決定種植、養殖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因經營需要,可以對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可以進行平整、開發、利用並取得收益。乙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備案登記及建設工程申報,甲方應當協助辦理。

  八、轉讓期滿後,按國家的農村土地政策需要延包或重新發包的,由乙方與集體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繼續承包土地,甲方放棄並且不得干涉乙方承包、延包。因轉讓土地經營權屬發生糾紛,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負責處理。

  九、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十、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解除。一方違約向守違約方承擔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兩份,交村裡備案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20xx年x月x日

  乙方簽名蓋章:20xx年x月x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20x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經協商,就甲方位於x村x組的平方米農村土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共x(其中靠寬x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經營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甲方保證此塊土在轉讓之前的經營使用權合法屬於甲方,且無任何糾紛及債務抵押,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的轉讓金支付按照每平米x萬元。甲方在支付轉讓金是,乙方應立即將該土地實際交付乙方,同時繫於該土地的一切權利也一併移轉給甲方。在以後因政策等原因應續簽承包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就相關簽訂事宜協助配合乙方辦理。

  4、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在該土地上建房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拒絕、推諉、拖延等,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違約金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汙水的排出場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

  村委會主任:

  20xx年x月x日

  見證人簽字:

  作者:餘喬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4

  出賣方:(簡稱:甲方)代表人:

  購買方:(簡稱:乙方)(簡稱:丙方)代表人:

  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覆協商,甲方自願將本社土地現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x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x元(大寫:x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後,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

  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後果由甲、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願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20x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xx畝地轉讓給乙方。並達成以下規定;

  一、轉讓土地四至

  東至xx為界,西至xx為界

  南至xx為界,北至xx為界。

  二、轉讓土地面積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面積為xxx畝。

  三、轉讓金額

  本次轉讓金額按每畝計算,共計xx元整,作為徵地補償費。由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其他規定

  1、乙方在付清協議規定款項後,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權自行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預。

  2、若乙方需要辦理土地所有權手續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辦理,並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若國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門佔用該地塊時,由於乙方已經付給甲方徵地補償費,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補償費及其他收入全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五、轉讓期限

  由於本次轉讓,乙方已一次性付給甲方土地補償費,因此,轉讓期限永久。

  六、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單方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損失。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人:

  20xx年x月xx日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乙方購買深州市火車站廣場西北角的東面兩間地皮,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定如下條款:

  一、土地坐落位置:深州市火車站廣場西北角的東面(即桃源大街面),京九小區大門口的北側最南頭兩間地皮7。2米為南北寬,東西長從桃源大街建築紅線向西量5米(排號49號、50號),佔地面積08平方米。當乙方交清全部地款後,乙方建造房屋或圈建圍牆時寸土不得多佔,否則每多佔壹平方米土地按貳萬元計算賠償給甲方。

  二、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甲方負責在x個月內將此塊土地的地面臨建清理乾淨,之後乙方兩年零6個月按深州市城建部門的總體規劃要求將房屋建造完工(否則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將此地塊的房屋全部完工後,甲方協助乙方統一辦理土地過戶手續。在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當中,甲、乙雙方的一切稅、費全部由乙方負擔,甲方概不承擔。

  三、此塊土地價格為陸拾萬元整,此陸拾萬元整指甲方淨剩。

  四、付款辦法:簽定本合同的同時,乙方向甲方交定金叄拾萬元整,剩餘叄拾萬元整,不管任何情況和理由,乙方必須在xx年 2月x日前全部付清(永遠以收據的款額為準),否則前者交款全部作廢,為甲方的損失費,不予退還,甲方有權將此塊土地另行安排。

  五、在乙方未付清土地款之前,該塊土地產權仍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否則一切經濟損失、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東至桃源大街,西至:五米寬的南北小道,南至:京九小區大門口,北至:甲方地。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即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20x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7

  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地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採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並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

  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生產經營專案流轉合同,應以原發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受讓方)乙方簽字:(承包方)20xx年x月x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批准或備案意見(蓋章):

  20xx年x月x日

  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8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x戶

  2、負責人: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透過公開協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x年,從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x元,共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x元(大寫:x)。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x元,每年承包費必須於20xx年x月x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行林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徵收、徵用、佔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二)

  甲方的義務。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後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後,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

  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援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後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x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願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人民政府鑑證後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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