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合同協議書範文
臨時工合同協議書範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臨時工合同協議書範文,歡迎大家分享。
臨時工合同協議書1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1、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工作任務:
3.1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人民幣)/月(大寫:),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5.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續簽協議,並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均應提前15日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xx年xx月xx日
臨時工合同協議書2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考試、考核合格及醫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12日31日止,期限為壹年。
二、工作任務
乙方在甲方的 崗位承擔工作,並服從甲方因為工作需要的臨時調整崗位。
三、勞動紀律和待遇
1、 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3、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每月輪休4天(春節及婚喪假除外),餘假不計算補助,不允許兩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連休。
4、乙方基礎工資同新聘正式職工標準,另加崗位提成 ,每增加一年工齡基礎工資遞增15元/月(從20xx年計算)。
5、乙方在簽訂合同後1月內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本人不參保者其單位繳納部分不支付現金,合同期滿後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職工 。
6、上級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如基本條件相符,可根據乙方表現,優先考慮,擇優錄取。
四、終止解除聘用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續聘考試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醫院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國家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五、雙方協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聘用期間由於某種原因對甲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嚴格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檔案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向甲方上繳5000元醫療風險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時,且未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將在2個月內退還,否則根據其損失酌情扣減,損失超過5000元者必須繳清,必要時透過法律途徑追繳。
3、甲方派乙方外出進修學習的人員,回院後必須在甲方工作滿五年,否則由乙方按200%賠償甲方進修期間所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透過法律途徑追繳。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如上級政策有變動,按當時政策辦理。
5、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臨時工合同協議書3
乙方:
甲方:
乙方現有男女臨時工數名,甲方因生產需要而與乙方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協議書,以計時而計算工資(元/小時),乙方要求甲方每個月保底工時為(小時)。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輸送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任務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一)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條件組織招錄,甲方具有獨立的用工錄選權。但甲方在錄用勞務人員後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錄用人員花名冊,便於乙方掌握招聘情況。
(二)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勞務人員進行變動時,乙方應填寫(勞務人員增(減)清單),並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甲方應及時與被錄用人員依法簽訂半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並配合乙方收集乙方輸送的勞務人員的勞動合同、身份證,以及(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高校畢業證)或(退伍證)等相關證件的影印件,便於辦理用工備案。
(四)乙方所組織之勞務人員應具有個人行為承擔之能力,且備有本人合法真實有效之身份證件。
二、勞務人員的數量及合作協議期
乙方按照招聘男女比例向甲方輸送勞務人員,具體人數根據甲方通知為準。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協議期限二年。
三、勞務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四、費用的支付標準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
(二)勞務服務費標準:每人每月元整,(勞務人員倘若在合同期間內自離或未工作滿一個月,或因個人行為被甲方廠家解僱,乙方則不的得向甲方申請該離職人員勞務費用)
(三)勞務服務費按各工廠發放員工工資當日同時支付。
五、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乙方承諾其就簽署本協議時已依法取得足夠的批准、授權或者相關部門的同意。
(二)乙方只負責招聘人員,不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法律風險等。
(三)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輸送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因勞務人員自動辭職或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勞務人員數量不足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時、足量地輸送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補充到甲方工作。
(四)乙方在每次組織勞務人員到甲方報到前,透過電郵或傳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勞務人員基本資料,甲方在稽核後通知確定擬用人員,對乙方按甲方反饋的人員組織到甲方報到後,甲方保證安排崗位。
(五)乙方必須將甲方提供的招聘資訊如實告知應聘人員。如有疑問,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詢問。乙方必須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開展招聘工作,不得采取任何違法行為。乙方必須確保應聘人員的.資料真實、可靠,不得提供虛假資訊。
(六)乙方應保證所送人員身體符合甲方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玻甲方有權組織乙方所送人員進行體檢,體檢費用、交通費由務工人員承擔。
六、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提供的招聘資訊必需真實、可靠。
(二)負責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和日常管理。
(三)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辦理社會保險。
(四)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亡、傷殘或患職業病的,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有關費用除社會保險負責部份外,其餘按國家規定應由用工單位負責的,由甲方負責。
(五)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安全操作、崗位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五)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乙方所送人員在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與員工協商解決。
七、保密約定
雙方合作之具體內容,以及合作過程中涉及對方的應當保密的資訊皆為保密的範圍,雙方共同承諾保守秘密。若因此而給對方造成負面影響或損失的,雙方約定按本協議年標的額的15%,由洩密方給蒙受損失的一方賠償。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透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協議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九、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