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承包協議書範本
養殖場承包協議書範本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殖場承包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養殖場承包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方在目平湖外洲圍墾了一個養殖場地,所有設施一應俱全(以清單為準),現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制定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區域和麵積
承包區域位於南嘴鎮目平湖外洲,東臨赤山河溝左旭庭六九楊樹山,西至漢壽蘆葦基地,南抵袁述貴養殖基地,北靠嶽紙承包蘆葦山,水陸面積約700畝。
二、承包期限
暫定一年,從20xx年元月1日起至20xx年元月1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承包。
三、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每年承包金額為陸萬元。
四、生產設施交付管理辦法
1、甲方現存有生產設施以造表登記的方式移交給乙方,所造登記表雙方簽字確認。
2、甲方造表登記的財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承包期滿後,乙方按原物歸還給甲方。甲方財產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愛惜使用,如有遺失損壞,乙方必須修復、賠償。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但對由乙方保管使用的資產,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權,如甲方第二年要自主經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否則,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在承包期內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經營需要所僱請的員工自行承擔費用。如第二年不願承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在承包期內因生產需要改造生產設施或改變圍墾設施,必須經甲方的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有承包費不予退還。
4、乙方只和甲方產生合同條款,甲方的一切債務和糾紛與乙方無關,如有問題甲方全權處理,乙方不負責任。
5、如在當年的(在乙方承包期內)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政府政策的變動所給予的養殖補償所有歸乙方享受。
6、甲方基地所載六九楊樹木,乙方應負責管理,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
7、甲方養殖基地養殖的甲魚,乙方應負責管理,嚴防偷盜,如發現偷盜甲方甲魚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付承包租金即刻生效,如有違約,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養殖場承包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發展養殖業,方便全鄉群眾的仔豬來源,本人根據本村閒置的大棚進行養豬,為群眾增加收入,充分利用現有的空閒地,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內容
(1)甲方將養殖場20個畜用棚及場地承包給乙方;
(2)甲方將養殖場耕地50畝承包給乙方;
(3)以上總承包費為拾伍萬元整(150000.00);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1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
三、甲方的義務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專案生產經營活動;
(2)甲方不得參與支配此次生豬養殖場專案方案實施分配,以後乙方爭取來的資金由乙方自行執行,甲方無權參與。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的承包期內,必須年底將承包費付給甲方。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生產、經營的農副業產品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承擔的義務。
六、其他
本合同承包之日起,合同期滿自行失效,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政府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養殖場承包協議書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養殖場(雞場)一個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養殖場座落地址____㎡。
第二條租期___年,自__ 年_ 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_日。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每年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押金__元。
第四條水電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養殖場房屋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繳納。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裝置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2、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3、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4、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裝置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自然災害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且改造後的房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再自行拆除,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裝置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由乙方負擔。
5、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裝置、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承擔。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裝置、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養殖用途,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租賃房屋如遇政府徵地或其他特殊情況,造成養殖場不能繼續出租的按實際使用日期結算租金。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透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相關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