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公司協議書

合作開公司協議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開公司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作開公司協議書1

  合夥人:甲(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現住地址:。

  合夥人:乙(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現住地址:。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每立方單價39元,總投資為元(大寫:),甲出資元(大寫:),乙出資元,(大寫:),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乙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開挖遵義正林化工沒食子酸土石方工程。

  第三條本合夥期限為土石方工程開挖結束。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場內一切大小事務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未果,由貴地機關處處理。

  第六條財務人員由乙方兼管,雙方共同兼章。

  第七條如有一方造成過錯,所產生的`損失,由過錯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或蓋章)合夥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作開公司協議書2

  合夥人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

  ①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

  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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