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股份公司成立合夥協議書範本
多人股份公司成立合夥協議書範本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多人股份公司成立合夥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