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園林公司臨時用工協議書範本
關於園林公司臨時用工協議書範本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園林公司臨時用工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園林公司臨時用工協議書1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乙方,現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生產管理部(部門)從事季節性生產或單項工程施工臨時崗位工作。
二、聘用時間從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工作內容:
(一)苗圃苗木生產、管理養護;
(二)工程施工、輔助技術工種施工及工程養護管理。
(三)生產管理部交辦的其他事務。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元,加班按每小時元計算;
(三)其它;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協議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協議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協議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要求食宿的,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適當安排,乙方應辦理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乙方在工作時間以外發生意外(包括休息時間傷亡)均與甲方無關。
(五)其他
六、聘用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協議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4.訂立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協議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
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 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甲方規定的。
(三)協議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協議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協議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自行終止:
1.協議期限屆滿;
2.協議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協議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協議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協議條件單方解除協議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協議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八、其 他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園林公司臨時用工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聘用乙方為園林工作人員,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聘用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 聘用條件
1、要求身體健康。
2、年齡為20歲至55歲。
3、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服從管理。
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即從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工作職責
1、乙方負責城區綠化的除草、鬆土、施肥、刷白、修剪、澆水、養護、防蟲等工作的實施、管護。
2、乙方負責綠化工具、用品的保管、保養工作。
3、乙方負責城區綠化樹木、花草的補栽、城北設施維護工作。
4、乙方負責城區綠化損壞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5、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具體工作要求
1、乙方要時常保證、綠化植物無雜草,土質松。按時施肥、樹木冬季刷白、不旱、無大病蟲害、整齊美觀、綠化設施修補等具體工作。
2、乙方要做好綠化工作的記錄、資料整理、各項資料準確,綠化佈局圖修訂等檔案工作。
五、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 元,統籌金、失業金 元,共計 元。
六、甲方負責提供勞動工具用品,定時發放勞保用品,按時發放工資,以國家法定節假日給上班人員發加班工資,負責對乙方工作檢查、指導、考評。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㈠、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非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原因,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給與經濟補償;
2、乙方有以下行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在3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
⑴、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完不成工作任務。
⑵、經檢查指導3次達不到工作質量要求。
⑶、由於自己不認真負責,未按規定工作操作程式造成經濟損失6千元以上的。
⑷、有病不請假,帶病作業的及不請假離崗造成嚴重後果的。
⑸、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⑹、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⑺、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⑻、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㈡、合同期滿即終止,甲方在本合同期滿30日內通知乙方辦理續訂或解除手續。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內,甲方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的養老金、失業金,由乙方自已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工傷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辦理。
九、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乙方必須注重自身安全,如發生意外、傷殘和其他人身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協助乙方事故的調查處理,但費用概不負擔。
十、其它事宜
1、乙方有事耽誤找人替班必須經得甲方同意。
2、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甲方予以獎勵。
3、甲方安排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務,另行支付報酬。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合同同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