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入股合作協議書

餐廳入股合作協議書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廳入股合作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餐廳入股合作協議書1

  甲方:

  聯絡方式:

  住址:

  乙方:

  聯絡方式:

  住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餐飲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願入股甲方投入餐飲產業。

  二、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人民幣。

  三、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_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本次增股出資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五、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

  六、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洩露本協議內容(為本協議服務人員和甲乙授權從事與本協議有關事項人員以及按照法律規定必須得知人員除外)。

  七、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八、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十、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透過訴訟途徑解決,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簽訂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十三、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廳入股合作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共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4)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合作人的義務:

  1、按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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