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書
夫妻忠誠協議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夫妻忠誠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夫妻忠誠協議書1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已於XX年3月6日辦理結婚登記結為夫妻,為兌現雙方百年好合之承諾,互相督促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二、甲乙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視為對另一方的不忠實,應承擔本協議第三條所約定之責任:
1.與某一異性的電話、郵件、簡訊、msn、qq等方式的聯絡過度頻繁,每天往來超過十次,每週超過五十次。能說明因工作原因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與某一異性的通訊聯絡中出現明顯的情感流露詞彙超過一定次數,收到的資訊超過三次(含),發出的資訊中超過一次(含)。能說明惡意騷擾的除外。
3.與某一異性的親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說明系正常的同學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親密的通訊聯絡記錄的,不能以正常的同學或同事關係相推脫。
4.無正當理由在晚上超過十二點回家。一週應酬時間超過三次的,不能作為正當理由,仍應受處罰。
5.任何一方接到對方的親密異性朋友的資訊的(資訊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簡訊、郵件、書信、包裹等)。惡作劇除外。
6.出現以上五種情形之外,在一般的倫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現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過錯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精神補償費人民幣二萬元。補償應從個人財產中支付。從共同財產中支付的,應為四萬元,並視為共同財產中的四萬元約定為個人所有。
處罰可以溯及既往,也即事後發現以前曾有過違反情形的,可以累加處罰。
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明的情形,雖並不必然表明違反一方有出軌情節。但足以說明違反一方未能正確處理好人際交往關係,未能注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需求。仍應受到處罰。
五、接受處罰後,能夠虛心承認錯誤,並積極改善夫妻關係的,可以酌情退回處罰,但不返還給個人,而是作為家庭度假基金。此條約定,並不表示鼓勵犯錯,只是表明雙方對婚姻的珍惜態度。
六、處罰超過三次的(含三次),視為雙方自願將全部夫妻共同對產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此條約定,不以離婚為前提,只是雙方認為違反一方已無管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律能力。並且,不因相關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而影響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所有的約定。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視為雙方同意暫時由違反一方保管。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夫妻忠誠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系合法夫妻。為促進夫妻關係健康穩定的發展,為創造一個和諧幸福的家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本著男女平等.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相互包容.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忠誠協議如下:
1:夫妻間應具有:夫妻平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相互尊重.相互諒解. 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共同撫育孩子,共同贍養老人,共同維持家庭,待人處事要多溝通.多諒解.多協商的責任和義務。
2: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勞動.生意經營.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但對婚外異性間的聯絡與交往,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能過於親密和頻繁。否則,對方有對其言行進行詳細調查的權利。對違反夫妻相互忠誠協議的,過錯方要給無過錯方賠償三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精神損失撫慰金。此撫慰金的多少,由無過錯方來定。
3:夫妻雙方都不能以對方的缺點.錯誤和不足為由,進而取笑.毆打.辱罵.嘲諷或挾持對方。對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受害方壹仟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賠償。對拒不賠償的,無過錯方保留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精神損害或人身傷害撫慰金的權利。
4:夫妻關係因矛盾惡化時,均有向對方提出分居試離婚的權利。試離婚期間夫妻雙方都可不盡夫妻生活義務,但要負夫妻責任,試離婚期限由夫妻雙方協商後確定。
5: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生意經營、智慧財產權等收益的歸屬,必須要有書面約定;該約定可歸夫妻共同財產,也可歸夫妻一方所有。或部分歸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歸夫妻單方所有;對一方的婚前財產、因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所獲得的賠償費、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歸夫妻單方所有;對夫或妻由單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單方所有。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6:夫妻雙方對婚後所得的共同收益資金,均無全權掌控和全權處理的權利。雙方可以以一方儲存密碼,一方儲存支票的方式,保留自己所應有的權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7:對家庭日常開支,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由一方或雙方主事進行。對超出計劃外的開支專案,在無法與對方協商的條件下,可由夫或妻單方進行確定。但進行確定的後果,在對方不諒解的前提下,要由當事人自負。
8: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出面或夫妻雙方知道該項債務確實用於生產和共同生活所需所產生的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由夫或妻單方出面所產生的債務,其收益歸夫或妻單方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單方所有的財產償還。第三方不知道的,也由夫或妻單方償還。夫或妻單方所擁有的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9:夫妻間應有互相幫扶的義務。當一方不履行幫扶義務時,需要幫扶的一方,有權要求給付幫扶費的權利。
10: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或老人,有權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遺棄家庭,遺棄孩子,遺棄老人的行為。
11: 子女隨父姓。夫妻雙方均無更改孩子姓名的權利。違反此規定者要給對方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12: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當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13:違反上述協議者,過錯方要賠償給無過錯方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責任。
14:夫或妻做為無過錯方,有要求過錯方賠償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權利。
15:本協議也可作為家法,自夫妻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16: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公證機關備案。
夫方姓名指紋處: 妻方姓名指紋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3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男,_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女,____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結識,開始交往,感情升溫,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領取結婚證並正式登記結婚,依法結為合法夫妻。雙方感情尚好,但因甲、乙雙方偶有矛盾以致生活不愉快。為此,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議是甲、乙雙方自由戀愛,妥善處理夫妻之間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則,在特殊情況下,乙方處於不利弱勢情形下,傾斜保障並照顧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禁止甲、乙中的任何一方,有如下行徑:
一、三角戀愛;
二、與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三、與第三方以任何名義同居;
四、暴力行為;
五、遺棄行為;
六、虐待行為;
七、其他不利於雙方共同生活、影響夫妻純潔感情的意識與行為。
第四條甲、乙應當互相忠實、相互尊重。對待家庭成員應當尊老愛幼,相互尊重。彼此扶持、幫助,以此維護平等、和睦、赤誠的文明戀愛關係。
第五條透過如上述積極行為、消極不作為等一系列行為,行使雙方權利、履行各自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以此促進雙方婚姻感情生活的和諧、安詳、穩定,提升雙方素質、昇華婚姻感情、弘揚文明倫理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二章婚姻家庭
第六條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強加干涉。甲、乙雙方基於共同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以及物質條件、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對對方的最真摯的仰慕,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的最強烈、最穩定、最專心的紮實與厚重情感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結為夫妻,成立婚姻家庭關係。
第七條甲、乙在婚姻中地位平等。
第八條乙都有使用各自姓氏、名稱、姓名、外號、小名、筆名、暱稱等的權利。
第九條甲、乙都有參與生產、工作、學習與社會活動的權利及其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干涉、禁止。
第三章維護婚姻關係及禁止性規範
第十條保障甲、乙雙方健康
一、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不帶任何雨具的情況下淋雨、被太陽暴曬,以及其他對身、心、靈的自我或其他摧殘的事情發生。如果因此導致身、心、靈方面的健康問題,應當立刻向對方彙報。
二、甲方應每日按時休息、吃飯、透過不斷地閱讀、學習、深造、健身、遠行、追劇、聽音樂、看電影等方式提高個人修養、氣質,保持身、心、靈的健康與內外兼修。
三、乙方每日必須保持充足睡眠,防止衰老,確保乙方在休息期間不犯困、不打盹。如果因此引起身、心、靈健康下滑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四、甲、乙應當按照日為單位,如實通報各自的身、心、靈方面的健康狀況,定期維護彼此感情,雙方共同約定每日____時透過簡訊、微信、QQ、電話、電郵等電子方式彙報。按周為單位,定期向對方提供當前的身、心、靈健康狀況,雙方共同約定每日____時透過簡訊、微信、QQ、電話、電郵等電子方式彙報。
第十一條保持對婚姻感情的高度熱忱
一、甲方原則上每日應向乙方透過簡訊、微信、QQ、電話、電郵等電子方式問候,內容應當帶有如下字樣:想你、愛你、抱你、吻你、如此等等字樣。所發生的通訊資訊費用概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應當及時予以關心式的回覆問候。甲方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也有同等權利。
二、甲方有義務隨時隨地接聽乙方電話,對方提出的要求,甲方原則上應當滿足,但無理、過分的除外。甲方也有同樣權利。
三、甲方在未經乙方授權的前提下禁止其偷窺、調戲美女,由此引起的感情緊張、破裂,由男方承擔,女方有權予以索賠。乙方有此行為,甲方同樣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賠。
第十二條對婚姻未來的考慮
一、甲方須對工作兢兢業業,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努力提高業績,保持一貫的幽默、博學、體諒等人身屬性。保障自己一個人在外邊的日子會過得很好,並在大腦處於非工作狀態時要時刻惦念著對方。
二、乙方須對工作、家庭兢兢業業,努力工作,照顧家庭,保持一貫的溫柔、謙讓、賢惠、能幹等特性。按時吃飯、休息,夜晚不單獨出行,保證不隨便在外過夜。
三、甲、乙雙方應充分體現夫妻相互扶持本色,儘量勤儉節約,儲備資金以備日後買房、買車之用,並應當相互支援、幫助、鼓勵、共同努力、同甘苦、共患難、不言棄、不拋棄、不放棄、自始至終、從一而終、有始有終,執指之手、白頭偕老、永不變心、永不背叛,共同努力創造幸福、美滿、和睦的婚姻生活關係。。
第十三條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對方而不予悔改;
二、涉嫌參與黃、賭、毒、嫖;
三、抽菸、酗酒、沾花、惹草等不良嗜好;
四、與第三人同居;
五、與第三人發生三角戀;
六、實施家庭暴力;
七、實施家庭遺棄;
八、實施家庭虐待;
九、其他品行不端的意識、行為及嗜好。
第四章解除、終止婚姻關係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自願解除、終止婚姻關係的,准予解除、終止婚姻關係。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須提前7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一、一方違反第十三條的任何一款;
二、因不可抗力而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三、無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協議,雙方均應心平氣和、平心靜氣、冷靜如常的向對方敞開心扉,如實相告、彼此坦白、和盤托出,將事情的原委講清楚,說明白,澄清緣由,劃分責任並依法依約主張權利,要求賠償。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任何一款時。若其中任何一方沒有很好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故意隱瞞、歪曲事實,可根據實際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違約金______(大寫:__________)萬元的賠償。
第十七條在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第三款或第十二條第三款中的任何一款時,若未能很好地履行。故意隱瞞、歪曲事實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______(大寫:__________)萬元的賠償。
第十八條在履行本協議時有第十三條中第一到第五款行為之一時,如沒有很好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故意隱瞞、歪曲事實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______(大寫:__________)萬元的賠償。
第十九條在履行本協議有第十三條第六到九款行為之一時,如其中一方沒有很好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故意隱瞞、歪曲事實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______(大寫:__________)萬元的賠償。
第二十條以上約定,由違約方一次性以現金形式向另一方進行直接賠償,獲賠方有權提前一週以書面方式向違約方提出解除、終止本協議。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一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果感情確已破裂,和解、調解無效的,應當解除、終止本協議,並有權持本協議向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司法訴訟以解決糾紛。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甲、乙應本著婚姻至上,誠信為本的高度家庭倫理責任感,對彼此保持忠貞不一的信任和忠誠。儘量爭取更多的時間陪護對方共同生活,不做任何傷害對方的事情。
第二十三條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同時,有義務接受對方的一切。包括優點、缺點、長處、短處、優勢、劣勢,順境、逆境、健康、疾病、富有、貧窮等,一方對另一方負有履行終生不渝的承諾,至死不渝。
第二十四條協議的延續
一、本協議適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協議生效時起算;
二、本協議有效期間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根據協議的的解除、終止條款,以書面方式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終止本協議,但因詳細說明緣由;
三、本協議僅適用於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若因離婚則自動作廢。若因另婚、復婚,可以重新沿用本協議所約定內容,否則,應當另行締結全新的《夫妻忠誠協議書》
第八章附屬條款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中的名詞解釋說明:
一、“外界”,指雙方父母、朋友、同事、同學等。
二、“雙方”,指甲方與乙方。
三、“離婚”,指解除雙方夫妻共同關係。
第九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實行。
(以下為《夫妻忠誠協議書》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忠誠協議書4
女方:
身份證號:
男方:
身份證號
鑑於雙方欲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1 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1.2 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3 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以前在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為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為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2.1 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2 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2.3 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為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為準。如果任何一方透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為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4 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透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眾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3.1 如果出現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事由(包括但不限於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上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疇,不進行分割,但應當各自取回。
3.2 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3 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4.1 雙方締結婚姻後選擇地址為的住宅用房為共同生活所在地。該住房使用權系購買(租賃)所得,產權所有人為。上述住所地如需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就有關事宜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4.2 為維持日常生活開支,雙方每月各給付元人民幣進入共同生活基金,給付日期為雙方各自發薪日(如發薪日不確定或不是每月一次,則為每月1日)。該基金由男方(或女方)管理,上述基金用於住所地房租、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寬頻上網費、電話費、住所地用餐所需費用以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以共同生活基金支出的費用。每月由管理方製作開支明細表,每年由雙方共同核算一次,如有赤字,則由雙方按每人50%的比例出資補足,如有盈餘則由雙方平分,並根據盈虧情況協商次年每月給付的金額,但該金額應逐年上升並且不少於上一年實際支出的十二分之一。
4.3 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為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為已經會籤。
4.4 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為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為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為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 保證條款。證明材料影印件和原件核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5.1 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為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 追究女方責任。
5.2 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6.1 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任何時候一方不得背叛對方,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違犯,按以下辦法解決: 1、感情上,由忠誠方決定結束婚姻關係。 2、經濟上,不忠方不能分得家庭共同財產,不忠方個人財產亦歸忠誠方所有。 3、子女撫養,忠誠方有優先決定權。 家庭暴力參照以上辦法解決。
6.2 對於感情背叛的認定,違犯以下第1款時,理當屬背叛。違犯第6.2、6.3、6.4款中任何一款,對方有提醒和督促改過的權利,同時違犯的,亦作背叛認定。
①與異性發生親密關係。
②與異性關係曖昧。
③與異性接觸頻繁。
④與異性接觸已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家庭穩定。
6.3 因工作需要的人員往來,朋友交往應公開透明,不得遮遮掩掩,互相隱瞞。
6.4 雙方感情的遺留問題,應具有特殊性,一方的舊情人在非聯絡不可的情況下,須事前告知對方,對方有知情權,並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若違犯視同背叛性質。
第七條 其他
7.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7.2 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7.3 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7.4 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男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 丈夫 ,男, 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妻子 ,女, 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為了共同維護良好、和諧的婚姻關係,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家庭生活中互相幫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
第二條 甲乙雙方不得無故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一方的電話,但能證明由於工作原因或是其他原因除外,一方發生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另一方的電話的情形後,關閉手機或是不接聽電話一方必須在發現發生相關情形後3小時內向另一方說明(說明方式包括電話、簡訊、留言等),雙方應在每天上午7點至晚上11點期間儘量保持手機隨身攜帶並使手機處於開機狀態。
第三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斷絕與婚外異性頻繁聯絡但能證明是工作原因除外(聯絡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見面、電話、簡訊、郵件、書信、QQ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每晚11點之前回到家中,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晚上11點之前無法回到家中,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說明情況(說明方式包括電話、簡訊、留言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婚外異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過錯方自願放棄包括房子、車子、其他債權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過錯方承擔。
第六條 甲乙雙方承諾不因婚後無子女作為吵架甚至離婚的藉口。
第七條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支付另一方精神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九條 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透過本協議簽訂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每份兩頁,請逐頁簽字)。
第十二條 解釋:本協議所稱“頻繁聯絡”是指每日聯絡3次以上或單次聯絡超過5分鐘;本協議所稱“不正當男女關係”是指與婚外異性保持曖昧關係、男女朋友關係、性關係等。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忠誠協議書6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單方已於XX年3月6日辦理結婚登出結為夫妻,為兌現單方百年好合之承諾,相互督促履行夫妻忠誠義務,經單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協定:
一、甲乙單方該當相互忠誠、相互尊重,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協助,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化的家庭關係。
二、甲乙單方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視為對另一方的不忠誠,應承擔本協定第三條所商定之責任:
1.與某一同性的電話、郵件、簡訊、msn、qq等形式的聯絡過度頻繁,每天往來超過十次,每週超過五十次。能闡明因工作緣由等正常交往的除外。
2.與某一同性的通訊聯絡中出現顯著的情感流露詞彙超過一定次數,收到的資訊超過三次(含),發出的資訊中超過一次(含)。能闡明惡意騷擾的除外。
3.與某一同性的親密照片一次以上(含),能闡明系正常的同窗或同事交往除外。但若配有親密的通訊聯絡記錄的,不能以正常的同窗或同事關係相推卸。
4.無合理理由在晚上超過十二點回家。一週應付時間超過三次的,不能作為合理理由,仍應受處罰。
5.任何一方接到對方的親密同性朋友的資訊的(資訊方式不限,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簡訊、郵件、書信、包裹等)。惡作劇除外。
6.出現以上五種情形之外,在普通的倫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形的。
三、出現本協定第二條所列情形之一的,過錯方應向另一方領取精神補償費人民幣二萬元。補償應從個人財產中領取。從共同財產中領取的,應為四萬元,並視為共同財產中的四萬元商定為個人一切。
處罰可以溯及既往,也即預先發現以前曾有過違犯情形的,可以累加處罰。
四、本協定第二條所列明的情形,雖並不必然表明違犯一方有出軌情節。但足以闡明違犯一方未能正確解決好人際交往關係,未能留意到配偶的特殊情感須要。仍應受四處罰。( )
五、接受處罰後,能夠謙虛承認錯誤,並踴躍改善夫妻關係的,可以酌情退回處罰,但不返還給個人,而是作為家庭度假基金。此條商定,並不表示鼓勵犯錯,只是表明單方對婚姻的珍惜態度。
六、處罰超過三次的(含三次),視為單方自願將全部夫妻共同對產商定為另一方一切。此條商定,不以離婚為前提,只是單方認為違犯一方已無治理好夫妻共同財產的自律能力。並且,不因相干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而影響夫妻共同財產歸另一方一切的商定。財產未交付或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視為單方贊同暫時由違犯一方保管。
七、本協定一式二份,甲乙單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能。自單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李女 身份證號:
甲方:劉男 身份證號:
夫妻忠誠協議書7
甲方: ,女,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甲方: ,男,出生 年 月 日、身份證號碼 、住址 。
協議主題:互相忠誠
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期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協議內容:甲方與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夫妻雙方約定結婚之後互相忠誠,無論任何一方發生與婚外他人通姦或同居的情況,都願意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情形來處理;
2.結婚後,如果一方偶然發生婚外與他人通姦的行為,另一方可以要求立刻離婚並得到相應的賠償;
3.結婚後,如果一方經常與他人發生婚外通姦的行為又屢教不改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離婚離婚並得到賠償,且婚後的一切財產都歸另一方;
4.甲乙雙方應以互相尊重,互相忠實的原則相處,互愛互諒,尊老愛幼,共同建立平等、和睦、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