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協議書模板集錦10篇
收養協議書模板集錦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了協議書就有了法律依靠。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收養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收養協議書 篇1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2
收養人:_________(男)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職業_________現住_________
收養人:_________(女)_________籍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職業_________現住_________
送養人:_________
被送養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
經多方查詢,找不到被送養人_________親生父母,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鄉、鎮街道送至_________福利院。
收養人_________、_________要求領養_________福利院_________為養子(女),並保證一定將他(她)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享受親子(女)一樣的權利。
經審查符合收養條件,我們同意將_________送給他們撫養、教育。
送養人(蓋章):_________ 收養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養協議書 篇3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製血親關係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①喪失父母的孤兒;②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年滿三十五週歲。
送養人的條件是:①孤兒的監護人;②社會福利機構;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式。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收養協議書 篇4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5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製血親關係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①喪失父母的孤兒;②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年滿三十五週歲。送養人的條件是:①孤兒的監護人;②社會福利機構;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式。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收養協議書 篇6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7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四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五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說明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根據《收養法》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製血親關係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收養法》第4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①喪失父母的孤兒;②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無子女;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③年滿三十五週歲。
送養人的條件是:①孤兒的監護人;②社會福利機構;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簽訂收養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協議由收養人和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見《收養法》第14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但如果收養人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2)登記與公證。這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式。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收養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3)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
收養協議書 篇8
收養人:姓名、性別、籍貫、年齡、職業、現住址。
我們要求領養×××為養子(女)。
我們一定將他(她)撫養教育成人,決不遺棄,享受親子(女)一樣的權利。
送養人:姓名、現住所、被送養人姓名、性別、年齡。
送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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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同意將×× ×送給他們撫養、教育。
送養人:_______(簽名蓋章)
收養人:_______(簽名蓋章)
× ×年×月×日
收養協議書 篇9
甲方(收養人):江義,男,身份證號:342421197102226795
姜玲,女,身份證號:342421197305066787
江義之妻。
乙方(送養人):劉亞軍,男,身份證號:
系劉江生父;
江芳,女,身份證號:342421197310226722系劉江生母。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劉江一事,本著有利於被收養人的撫養、成長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平等自願,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經過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劉江,男, 年出生,現年 歲,就讀於匯文中學;收養一事已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二條 收養人江義與送養人江芳是同胞兄妹關係,家信在六安市金安區雙河鎮西街,夫婦均身體健康,有固定收入,生活穩定,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三條 送養人劉亞軍、江芳於20xx年離婚,被收養人劉江歸女方江芳撫養,收養事宜已徵得男方劉亞軍同意。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收養關係確定以後,對被收養人視同己出,儘自己全力撫養被收養人。
甲方獨立自主撫養被收養人,任何人(包括乙方)均不得出面橫加干涉,
第五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甲方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被收養人與乙方斷絕父母與子女關係,被收養人改隨收養人的姓氏,乙方不得干涉。被收養人與甲方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第六條 被收養人與乙方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乙方不得隨意干涉被收養人的生活、學習等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立即生效,被收養人跟隨甲方生活。
第八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沒有其他任何紛爭。
甲方: 乙方:
年5月10日
收養協議書 篇10
收養人:李xx,男35歲,漢族,農民,住xX鄉x村
收養人:王xx,(李xx之妻),女,34歲,漢族,農民,
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李X,男7歲,漢族,學生,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的生父:李xx,男,36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的生母:孫xX,女,36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
收養人李xx,王xx夫婦,婚後無子女,經與被收養人的生父母李xx、孫xx商定,並徵得被收養人李x的同意,於一九九三年七月九日收養李x為養子。自即日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係,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李x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立即消除。日後若收養人再有親生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關係不變。此來出於兩願,各無翻悔。空口無憑,立此協議三份,立約三方各一份,永為存據。
收養人:李XX(章) 被收養人之生父母:李xx(章)
王xx(章) 孫xx(章)
被收養人李x(印)見證人:高XX(幸)
一九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