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代理協議範文

海運代理協議範文

  篇一:海運代理協議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甲方向乙方下委託前,應以乙方的書面報價為準或在委託上註明有關費用;乙方應以自己的書面報價為準接受甲方委託,不得拒單。但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罷工、經濟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運價突變,應以新運價為準。雙方確認後,甲方保證發運,乙方保證艙位.否則甲方按全部運費的70%賠付乙方虧艙費.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檔案。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費用按雙方確認件(本協議附頁)確認後生效.費用構成為甲方訂艙發生的海洋運費及與此相關的人民幣費用.基於本協議外臨時產生的費用(如海關查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費用實報實銷.甲方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所有關於此票業務的費用(包括運費、雜費)全額付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等資訊告知甲方,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檔案,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協議、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八、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發運貨物內,不許夾帶海關禁止的物品。否則,因此造成一切責任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避免損失或擴大。

  十、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協議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協議,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因本協議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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