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保密協議範文
公司員工保密協議範文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後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業秘密的定義
1.1 雙方確認,甲方的商業秘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的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生產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應函電等技術方面的秘密以及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計劃、定價政策、投資計劃、方案、發展規劃、財務資料、進貨渠道、談判底價、招投標底價、經營訣竅、企業內部資訊網上的資訊、程式檔案、情報檔案、公司檔案等經營方面的秘密內容。
1.2 同時,在甲方的生產和經營中,某一資訊的洩漏會對甲方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也屬於甲方商業秘密的範圍:
①影響企業生產和發展的事項;
②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③影響企業技術進步的事項;
④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事項;
⑤使企業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⑥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⑦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⑧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有權制定各種保密規章制度,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種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規定,並應履行與其工作相應的保密責任。
2.2 對乙方在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發現、研製、設計、改進和創新成果、作品、計算機軟體、有關的商業秘密資訊等有關的專利權、著作權及其從屬權利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自由利用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2.3 乙方在任職期間,所接觸和了解的.商業秘密,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外,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漏、告知、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內容的甲方其它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雖屬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資訊,乙方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以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2.4 乙方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乙方在利用傳真、電話、信函、網際網路、會議、訪問、參觀、接待等方式對外聯絡時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或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2.5 乙方承諾,在其為甲方履行職務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須支付(包括但不限於生效的法律文書上載明)的一切費用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因此而承擔的上述費用,可以在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