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點維修保養協議書

車輛定點維修保養協議書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車輛的`維護和維修事宜,達成共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進口車及國產轎車在乙方維修,所有換件由甲方自行購買,乙方負責維修,保證甲方車輛行駛安全。

  二、甲方車輛在乙方維修部所換件,必須交還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車輛在乙方維修後,發生損壞件(指換件部位)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發動機三保作業,承諾質量保證期為一年或二萬公里。

  五、車身挖補做漆,承諾質量保證期為一年。

  六、甲方車輛修好後,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出具發票及清單作為結帳的依據,結算時憑維修工時費、材料明細表,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

  七、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專案及延長維修期限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必須在接到通知後2天內給予答覆,否則視為同意。

  八、結算方式:每月30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列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稽核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九、市內急救免收費,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費及路橋費。

  十、乙方免收管理費並執行檢測免費,實行24小時全天侯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十一、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5月12日,暫定半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從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甲方代表:

  電 話:xxxxxxxx

  手 機:

  乙方代表:

  電 話:xxxxxxxx

  手 機:

  協議簽訂時間:20xx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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