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協議書
發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專案需要委託乙方專業分包,為搞好治安保衛以及消防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案件的發生,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確保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協議內容:
發包單位(甲方)治安消防職責:
1、甲方有責任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的各項治安消防制度,在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各項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2、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出入證審批手續。
3、甲方負責工地宿舍中乙方暫住人員辦理審批手續,並對治安、消防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4、甲方負責辦理乙方施工人員的作業動火審批手續。
5,甲方負責對乙方執行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有權勸阻、制止、處罰,直至提請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專業分包單位(乙方)治安消防職責:
1、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向專案安保部門提供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及有關證明資料,辦好臨時出入證或住宿證,並在有效時限內使用, 不準擅自塗改或相互借用。凡發現塗改和借用者按無證者予以逐其出出廠並處乙方負責人罰款一百元/人次,如需延長施工期限應及時與安保部門聯絡辦理延期手續。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應主動出示臨時出入證並接受門衛的檢查。
2、乙方施工人員需進入甲方工作,必須持有關證明,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按時繳納城建費,辦理暫寄住戶口手續,同時必須向專案安保部門交納治安消防保證金,違者將取消其參建資格。
3、乙方施工人員超出20人的應指派治安消防負責人並建立治安消防組織。不足20人的由其帶隊的負責人負責治安消防工作。
4、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事先進行治安防範和安全防火教育,嚴格遵守甲方單位的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如發生事故或案件,應認真查處並將處理報告送交專案安保部門。
5、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嚴禁,偷竊公私財物、洶酒鬧事、打架鬥毆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對違者除按規定處罰外,並視情對有關施工單位按100—500元/人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由專案安保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單位的治安消防有關規定,接受專案安保部門的督查。當發生涉及乙方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時,由專案安保部門負責查處,乙方單位負責人應主動配合,當甲乙雙方單位人員發生違法違紀案件時,亦由專案安保部門負責查處。若雙方人員發生矛盾,應各自做好本單位人員的工作,避免事態的擴大。
7、乙方內部發生一般治安案件均由乙方自己組織力量查處,凡是發生大案、要案,由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偵破,乙方應主動配合.
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工程範圍內活動,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擅自進入未經允許的區域。不得挪用甲方單位的公私財物,各施工單位之間未經許可不得挪用對方材料、工具,裝置等。違者視情節予以100—500元罰款或扣除工程款總額的1—10%,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乙方單位在施工期間對自己工地上的'電纜,電焊線、電線、配電箱及其他工具、裝置、貴重物品等,應本著“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專人看管,防止物資被盜、被破壞。
10、乙方單位應按甲方單位的指定配備必須的消防器材,如一時無法配備的可由專案安保部門代為配置,其費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和使用電器裝置審批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菸、動火;嚴禁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違者視情節處以50—200元罰款。造成後果者,除賠償損失外,按情節輕重扣罰工程款的5—10%,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完成施工專案時,由簽約各方檢查執行情況後解除協議。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衛部門執一份備案檢查。
立協議單位: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