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和解協議書範例
公司欠款和解協議書範例
甲方(訴訟被告方):廈門A公司、廈門B公司、C
簽約代表:C
乙方(訴訟原告方):廈門D公司
乙方訴甲方拖欠裝修工程款一案,已經由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甲乙雙方從合作的初衷出發,經過友好的庭外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該和解協議經過雙方簽署,並經由受訴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後立即生效。
一、廈門A公司和廈門B在代扣代付原告因承包廈門市東方國際酒店所應付的全部稅款後,尚欠原告工程款八百萬元整。被告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支付原告50萬,剩餘750萬元,被告從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每個月30日之前支付30萬,從2010年4月起每月30日之前支付20萬,直至全部支付完畢。
二、以上欠款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從2013年11月1日計算至實際付款之日,並在本金支付完畢後兩個月內還清。
三、C對廈門A公司、廈門B公司的以上債務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和其它訴訟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五、原告應於被告支付50萬元後,立即解除對被告銀行賬戶的查封。
六、如果被告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期限支付尚欠的工程款本金,則原告同意放棄第二條的全部利息及第三條的連帶責任,雙方的權利義務清結;如果被告沒有嚴格按照第一條約定的期限付款,則被告的全部付款義務自動提前到期,原告有權利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全部債權。
廈門A公司廈門市D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廈門B公司C公司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