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臨時用工協議書
司機臨時用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1、本協議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
2、乙方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司機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3.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方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3乙方在聘用期間,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公司管理規定,並做好自我保護,如造成任何傷害事故或酒後駕車追究責任,責任自負。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社會保險、醫療、福利、獎金、加班等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不再另行計發。
4 、勞動紀律
4.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5、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5.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1 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5.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5.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5.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5.4.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4.4 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4.6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15 日通知對方。
6、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7、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8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