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諮詢介紹服務協議書
工程專案諮詢介紹服務協議書
甲 方
姓 名:
公司名稱:環球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專案管理公司)
乙 方
姓 名:
公司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 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順暢合作、互利共贏的經營原則,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介紹大理展興泰安新城安置房專案服務費用,訂立本協議,謹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大理展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專案介紹給乙方,從中收取相應的預結算總造價 %的諮詢介紹服務費用,暫定金額 萬元。
第二條:費用收取方式採用分次收取。乙方與業主簽定施工合同一週內支付甲方 萬元(大寫: ),其餘費用在乙方第一次收取撥款方撥款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支付以撥款金額的 %的諮詢介紹服務費。之後乙方每次收取撥款方撥款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支付撥款金額的 %的諮詢介紹服務費。每個單位工程結算完後,乙方應一次性支付剩下的'所有介紹服務費用。
第三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與任何第三方籤 訂介紹協議。
第四條:專案中的水電工程,乙方應交由甲方施工。相關協議雙方另行簽署。
第五條: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或單方終止合同的,不按時支付相應介紹費用,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按合同金額雙倍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對方。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達成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 方簽字: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