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股權轉讓協議書

幼兒園股權轉讓協議書

  一、甲方對出讓的幼兒園的基本情況做下列陳述,並對所陳述的內容承擔責任。

  1、幼兒園投資與股權情況。

  2、幼兒園登記的手續情況。

  3、幼兒園房屋租期與租金情況。

  4、幼兒園當前的收費情況。

  5、幼兒園當前的生源情況。

  6、幼兒園當前的債權與債務情況。

  7、幼兒園近兩年的安全管理情況。

  8、幼兒園教學與戶外場地面積情況。

  9、幼兒園財產與財務現金情況。

  10、幼兒園與第三方權利與義務情況。

  二、股權出讓比例、變更方式、轉讓價格

  1、市區幼兒園甲方持有%的股權,乙方擬出資人民幣萬元受讓甲方%的股權,轉讓金已包括對幼兒園房租的剩餘部分、裝修裝飾及教學活動裝置、校車、出讓方所提供的幼兒園固定資產及其他物品所列清單(見本協議附件)等。出讓方不得再向受讓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2、乙方受讓甲方%的股權後,幼兒園的法人變更為乙方,幼兒園由乙方進行經營和管理,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經營權。

  三、幼兒園股權轉讓費的支付轉讓費分期支付。

  1、雙方簽訂協議後支付第一期付款。簽訂轉讓協議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的受讓款作為本協議的定金,金額為萬元(大寫。萬元整)。如受讓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則定金不予退還,如轉讓方不履行合同則雙倍返還。

  2、教育局批准完成股權(法人)變更,三日內再支付%的受讓對價款給出讓方,金額為萬元(大寫。萬元整)。

  3、甲方根據本協議由乙方完成所有接管和法律文書的變更手續後日內支付剩餘%,金額為萬元(大寫。萬元整)。

  4、辦理幼兒園變更所發生的費用由出讓方全部承擔,出讓方承擔的部分可以從轉讓款中直接扣除。

  四、幼兒園的財務核算

  雙方同意以年月日為基準日對幼兒園進行審計,核算標的幼兒園的資產及負債情況。

  五、幼兒園債務處理

  甲方保證在基準日前,對所欠稅費及債務負責清償,乙方和幼兒園不承擔。如因基準日前事由發生的欠繳稅費、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並連帶承擔相關賠償及發生的費用,在解決之前乙方有權暫扣相應的付款。

  如甲方未積極承擔欠繳稅費及因基準日前事由發生的糾紛,則由乙方或幼兒園代為處理,有關的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代繳稅費、賠償、公證及律師費等支出,由乙方在支付給甲方的股權款中代為支付。

  六、幼兒園的'校舍及財產

  目前幼兒園的校舍系向產權人租賃,租期為年,起租時間為年月日,租金已經交付至年月日。租賃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幼兒園的員工及入園兒童

  幼兒園原有員工原則上由乙方繼續留用(個別員工可以由甲方安置處理)。出讓方及受讓方應妥善處理好因經營權變更所帶來的對入托兒童相應問題,如所產生的問題發生在本協議生效前,出讓方應連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入園兒童在冊人數見幼兒園年月份班級收費登記名冊(詳見附件)。

  八、幼兒園接管及交接手續

  甲乙雙方約定,在受讓方支付定金後,受讓方即可派駐財務人員對幼兒園資產進行清理,年月日,受讓方即向幼兒園派遣管理人員,逐漸接管幼兒園並負責人事財務的監控,以保證幼兒園順利過渡,出讓方應全力配合,否則受讓方有權暫緩支付出讓金。

  九、禁止同業競爭

  自本協議簽署日起,出讓方不得作為出資人在市區從事幼兒園相關的業務。否則出讓方須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萬元,並立即停止違約行為。

  十、費用承擔

  辦理變更所發生的稅費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根據法律規定確定,無法確定雙方各半承擔。

  十一、特別約定

  1、如幼兒園的變更手續在年月日前,因出讓方的原因仍未按照教育局要求提交變更材料,則受讓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讓方連帶承擔定金責任。

  2、標的幼兒園需要經教育局按程式批准,如教育局不批准,則本協議終止,雙方在三日內相互返還財產及檔案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雙方可以根據教育局的要求,另行簽訂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作為變更手續使用,如與本協議發生衝突以本協議為準。

  十二、本協議如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受讓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各方各持一份。

  以下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出讓方(簽章)。受讓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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