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協議書
保姆協議書
甲方(僱主):
乙方(僱員):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1、看護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務(室內保潔)。
二、服務時間
1、每天時分至時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體休息時間雙方臨時商定。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為1000元/月,甲方於每月
2、因特殊情況,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則甲方須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費。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看護小孩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裝置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專案,細心照顧小孩。
4、乙方不得隨意將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意翻動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甲方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徵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8、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