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房的協議書

商鋪租房的協議書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裡) 號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下同)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於契約附件一,乙方願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月租金為( 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將房屋及裝置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轉讓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租金。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並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託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負責對下列專案房屋維修費用:

  ①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疏;

  ②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錶或無分電錶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錶內水管、籠頭更換;

  ④室內牆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飾;

  ⑤水泵裝置的維修和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錶容量的任何水電裝置,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並由乙方負責到有

  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8.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徵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裝置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在租賃期內,因房屋危破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八、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的,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牆體內的裝置和裝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補償。

  九、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雙方共同檢查交換房屋和裝置,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約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的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省、市房地產租賃管理的 的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違約金。

  3.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徵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還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4.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契約或者解除契約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遷出和補交佔用期間租金外,不有權按佔用期間月租總金額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十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後l0天內付清,否則按逾付租金條款處理。

  十三、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裁決,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上述房屋在租賃期內需要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五、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和房地產主管機關登記後作為本契約附件,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答章)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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