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借款標準協議書
個人與個人借款標準協議書
甲方(出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雙方及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整(¥: .00 元 ),借款期間為自20×× 年 12月18日至 年 月 日前,不超過 天。乙方承諾定於 年 月 日前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借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元 ),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 ‰計息,乙方應於每個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及利息,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還該借款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就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若產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對協議的變更,需三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六、乙方緊急聯絡人(是乙方的 )為 ,聯絡方式為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