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飯店合夥協議模板
兩方飯店合夥協議模板
甲方:張俊青,身份證號碼1405
現住北京市朝陽區小區3# 4單元502室
乙方:身份證號碼1405
現住北京市朝陽區小區3# 4單元502室
第一條:合夥宗旨
以健康、營養、味美、便捷為理念,打造味傳天下餐飲品牌,促進飲食服務業的發展。
第二條:合夥字號、合夥字號使用限制和合夥期限
雙方確定合夥飯店名稱為:味傳天下 ,該合夥名稱歸甲方所有,在合夥終止後,甲方有權繼續使用,乙方在合夥終止後無權使用該名稱。 合夥期限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新疆風味菜餚,餐飲服務,置辦酒席。
第四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及對出資質量的保證和互負的告知義務
1、甲方以位於 鎮 村 道旁的 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證號為: )投入合夥經營。甲方應保證此房為其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證該房沒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響合夥經營的情況,保證該房屋能夠用於餐飲服務的商業用途。因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夥終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該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該房屋的使用。
2、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經營手續,所需費用由雙方同等承擔。辦妥手續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
3、乙方負責從新疆招聘技術人員並主要負責技術方面事務,技術人員到位的期限是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或者是辦妥經營手續後的 天內。
4、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先期投入 元現金對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廳和後廚進行裝修,並負責購置桌椅等餐飲裝置,具體是:
5、甲方承諾在飯店開始正常營業後的連續4個月內的所有收入均歸乙方所有,以補償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和購買裝置的費用及風險,甲方在此期間內既不負擔任何費用(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的費用等)也不取得飯店的收入。在此4個月時間內的經營風險,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如果飯店在此4個月內經營不善,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對於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裝置,甲乙雙方合意這樣處理:
6、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經營飯店的原料、水電費、工作人員工資及飯店正常運轉產生的衛生、稅務等所有經營產生的費用均由甲乙雙方同等比例承擔。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互負如實告知對方情況的義務。甲方對本地區外來因素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如實告知乙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損失。乙方對事關合夥發展的有可能影響經營的情況負有告知甲方的義務,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損失。
8、雙方在履行上述1-7條約定時,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自第5條中所約定4個月的經營期間屆滿之日起至合夥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本合同中第五條規定。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雙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家庭或個人財產同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入夥,雙方約定在合夥期間內,不接受他人入夥。但確因業務需要的,雙方另行協議。
2、退夥,(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對方,並經雙方同意;(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在合夥期限內不允許轉讓出資及經營權。
第七條:合夥事務處理方式及負責人 所有合夥事務均由雙方共同協商和討論決定,不設合夥負責人。如有設的必要再另行協議。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了利益應歸合夥,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果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的目的不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雙方清理合夥事務,如有盈餘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虧損則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不足部分由合夥雙方按同等比例承擔。(2)對乙方先期投入的裝修費用和購買的裝置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約定內容雙方應全面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夥期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討論補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2份,送工商部門及相關部門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友情提示:承保餐飲場
所責任險,保險費由雙方按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