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姓名或名稱):

  乙方(姓名或名稱):

  丙方(姓名或名稱):

  本協議書由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於×××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達成一致,並特訂立本股東協議書。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 經營範圍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具體經營範圍為            。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以上內容如與工商行政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不一致的,以企業營業執照為準。

  第三條 公司股東基本情況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各股東的基本情況分別為:

  自然人股東      ,住所地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

  企業法人股東        公司,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聯絡電話:       。

  社會團體法人股東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團體法人編號為      ,住所地為       ,聯絡電話:       。

  事業單位法人股東         ,住所地為       ,法定代表人為:       ,聯絡電話:       。

  第四條 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甲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丙方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佔註冊資本的出資比例為      % 。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第六條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

  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第 七條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條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第九條 股東權利與義務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第十條 違約責任

  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第 十一條 授權委託

  全體股東同意指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關於公司成立費用的分擔

  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      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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