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協議書

遺產繼承協議書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男,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女,身份證號:,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於  年  月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於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著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佔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傑、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願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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