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遷安置確認協議書
房屋回遷安置確認協議書
編號:
甲 方:民權縣國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為確保甲乙雙方於2009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的履行,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證、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協商,現就甲方提供商品房對乙方進行安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核實後確認,乙方原來被拆遷的房屋坐落於 。房屋結構 ;層數 層;總建築面積 ㎡。其中主房建築面積 ㎡(磚混結構 ㎡、磚木結構 ㎡);配房建築面積 ㎡(磚混 ㎡、磚木 ㎡)。房屋用途為 ;其中商業 ㎡、住宅 ㎡。房屋建築規劃許可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房屋產權證號: 。
第二條 乙方根據原《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的約定,選擇以產權置換的方式進行房屋置換,根據協議約定,甲方應向乙方
提供位於民權縣人民路南側 ㎡的商住樓房。
現乙方自願根據原《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簽訂的順序編號挑選甲方提供的置換樓房。其自願挑選的置換樓房是位於人民路南側 ,第 層 戶,面積 ㎡的商品樓(房屋面積以房產部門實際測量及相關檔案為準)。
第三條 乙方可以選擇拆遷面積就近上靠安置戶型,進行回遷安置。經雙方核算確認,甲方提供的置換樓房面積超出乙方原房屋面積 ㎡。對於超出的安置面積,乙方選擇 方案購買。
A方案
1、超出原拆遷面積30%以內的部分,乙方按照 1480 元/㎡購買,超出30%之上部分,乙方按2300 元/㎡購買。
2、計算方法:超出30%部分面積=原拆遷面積×30%。超出30%之上的面積=當前置換面積-原拆遷面積-超出30%以內的面積。
3、若乙方選擇安置面積大於原拆遷面積,差價計算方法:乙方應交付的差價款=超出30%部分面積×1480元/㎡+超出30%之外的面積×2300元/㎡。
B方案
1、安置面積超出原拆遷面積30㎡之內的部分,按1480元/㎡購買,超出30㎡之上部分,由乙方按照市場價格優惠5%購買。
2、計算方法:超出30㎡部分面積=原拆遷面積+30㎡。超出30㎡之上的面積=當前置換面積-原拆遷面積-30㎡。
3、若乙方選擇安置面積大於原拆遷面積,差價計算方法:乙方應交付的差價款=超出30㎡部分面積×1480元/㎡+超出30㎡之上的面積×市場價格×95%。雙方結算之後,乙方實際應向甲方交付的`差價款合計為: 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四條 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 10 日內將第三條約定的超出面積價款一次性交付給甲方。逾期未交清該款的,甲方有權不再為乙方保留第二條確定的置換商品房。
第五條 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第四條履行後,於2014 年11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商品房(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甲方未能按照約定交付安置房屋,甲方應對乙方超出面積全部按照 1480 元/㎡賣給乙方,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第六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應安置的商品房之後,應協助乙方完善安置房的相關手續。
第七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須按照原《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第四條第2項約定支付給乙方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至2014年11月30日共計(小寫) 元,該費用支付後至甲方交房時止,雙方不再多退少補。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置換商品房鑰匙即視為本協議約定的交付交房。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作廢。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監證單位存放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監證單位蓋章 代表人簽字: (加摁手印)
協議簽訂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