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互換協議書範文

物權互換協議書範文

  甲方:** 物權現在座落下**家138號

  乙方:** 物權現在座落下**家78號

  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本調換農房所有權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協議:

  一、甲方調出乙方調入物權:甲方以本戶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慈集建(1993)字第171171號為準,宅旁**南至**使用權地界,西至**土地使用權地界,北至圍牆,牆後為他人自留地及獨戶出入的河上橋所有權,與乙方調換。

  二、乙方調出甲方調入物地:乙方以本戶慈集用(2011)第180066號集體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土地使用權及該宗宅基地的現有房屋所有權,以相鄰**東牆對上及乙方房屋向南向西沿著現**宅園圍牆南側為獨自出入行路,行路南側至鄰居地界均為乙方宅旁地。詳見平面圖或以**將來的確權為準。

  三、甲方與乙方調換之物業,當然會有價格差距,雙方約定乙方補償甲方人民幣45萬元,以乙方受讓**村黃是甲方應還本付息借款的'債權抵平。

  四、甲方乙方同屬一個村民小組即**第6村民小組(原是一個生產隊),且雙方完全純屬自願,故完全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雙方約定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易名變更。實際物權在土地使用權證更名後的十天內完成互換。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蓋手印後立即生效,雙方保證信守執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但絕不違約。



  甲方:            乙方:

  20**年**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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