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作協議書

保密合作協議書

  導語:無論是在學習中,還是生活上,甚至是在以後的工作中,合作精神都是不可缺少的。接下來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保密合作協議書,歡迎大家參考!

  保密合作協議書篇一

  編 號: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署並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2.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為:

  郵政編碼:

  鑑於:

  1. 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並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2. 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資訊: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於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資訊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資訊。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積體電路設計版圖資料、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專案、產品設計資訊、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資訊和資料。

  第二條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資訊:

  1. 在接受保密資訊之時,接受方已經透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資訊;

  2. 一方透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於眾的資訊;

  3. 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資訊。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資訊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 對保密資訊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資訊;

  3. 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資訊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僱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資訊嚴格保密;

  4. 若具有權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機構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資訊,接受方將(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類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須提供保密資訊,接受方將配合提供方採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資訊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頒佈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並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並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資訊並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仲裁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

  保密合作協議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資訊(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資訊: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專案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影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專案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專案,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檔案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檔案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智慧財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儲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儲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專案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專案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影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宣告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url#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 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篇三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為了避免日後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願達成《 專案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資訊、檔案、 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 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洩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為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資訊。

  2、 乙方對本專案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時候一旦需要, 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 儲存的資料, 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影印件並刪除其儲存的有關協議資料。

  5、 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專案的任何資料, 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 資料即使解密, 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專案範圍以內的資料。

  7、 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並獲得一致同意後方可實施。

  9、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 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為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透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儘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專案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於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專案產品等。

  11、 協議雙方應採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 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 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url#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後5年內有效。

  14、 本協議僅適用於中國境內,並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以雙方專案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20xx年x月10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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