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不能對勞動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減人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對於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根據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由用人單位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根據傷殘級別可以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筆補償款(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這筆費用,是對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和補償,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都是適合的。因為,工傷職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意味著其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相應終止,也就是單位不會再為其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費,根據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工傷保險參保職工停止繳費後,如果出現舊傷復發或者需要更換假肢及工傷康復等情況,所需醫療費用就只能由職工本人自己負擔了,而部分工傷職工如患職業病職工、燒傷職工等,工傷醫療期滿後,進行後續治療所需費用較多,僅僅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兩筆費用是遠遠不夠的。當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工傷職工不存在舊傷復發的情況,照樣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在此,筆者建議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須謹慎,要根據自己的傷情斟酌處理,以免將來出現舊傷復發或者需要更換假肢及工傷康復等情況時,自己的工傷醫療待遇得不到保障。

  關於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是否應向因工傷殘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應依據這些條款做出判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係﹙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______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佈的上年度______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於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___月___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於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願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髮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二○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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