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協議書

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協議書

  出借方:熊良平

  借款方:武漢左堂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肆拾萬元(¥400000)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1%。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貳年,自20XX年4月15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止。出借方將於20XX年4月2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個人。

  2、還款時間與金額: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4月20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15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15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XX

  出借人(簽字):XX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XXX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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