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外包工程安全協議書

2018外包工程安全協議書

  甲方:中山市泓昊船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船廠、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施工隊、乙方)

  為貫徹安全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期間,人身、裝置、環境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工程地址: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

  1、 開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關部門頒發資質證明、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及施工簡歷近三年來施工安全記錄、特種作業、施工人員等相關證書影印件材料。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用水、用電。

  3、 甲方在開工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監督乙方落實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且有書面培訓記錄、簽名、照相和相關考試記錄。

  4、 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安全部處備案。

  5、 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檢查,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法律、條例、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行為進行制止、對冒險作業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為有權命令停止其工作,並對其執行300--2000元不等的罰款,糾正併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觀其態度。行為繼續不改甚至惡劣的、勒令其出場。

  6、 甲方指派人員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員需遵守船廠《安全作業許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寫《艙內密試許可表格》、《動火作業許可表格》、《化學品許可表格》、《密閉試驗表格》等並取得甲方許可才可進行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許可證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各負相應的責任。

  7、 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進行抽考。

  8、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理、整頓、清潔好現場,保障消防通道暢通、保障現場清潔乾淨、保證各種氣瓶、明火符合國家技術規範、保證各氧氣、乙炔管線、電纜線不得絞織在一起,下班後把所有管線收拾乾淨。

  9、 特種作業應持證上崗,不是特種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是同種特種工種操作另一特種作業。如有發現堅決制止並視情況進行處罰。

  10、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人員在公司內進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社會治安的行為:如、吸毒、打架、鬧事等,一經發現將執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罰款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 發生以下情況應停工整頓,並由止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責任造成廠內火災事故

  (3)、發生違章冒險作業經教育、罰款後仍不聽勸告的

  (4)、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發生打架、聚眾、鬧事

  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規定的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1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艙內動火、油漆、施焊等特別危險的作業應在前一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並申請工作許可證落實好通風、置換等安全技術工作、且設好監護警界好現場方可作業。

  14、在工作完成後,作業班長經清點人數確認所有人員均撤離開現場後,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許可證。

  15、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或未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釀成重傷事故被執行罰款的,安監人員應出示證據,要求相應施工隊經理(負責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名、通知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簽名的將加倍處罰(在罰款單上註明拒籤)。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責任、並且履行自己的員工出現人身傷害或傷亡事故後進行治療、善後、賠償等工作,甲方不承擔這方面責任。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專案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傷事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1) 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有關企業資質、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有關作業人員、人數特種作業影印件交甲方安監人員處。

  (2) 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合法。

  (3)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監督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參與甲方的安全例會、協調同不同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 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

  (5) 必須要求施工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上級領導的.安全管理。

  (6) 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保證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購買工傷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50萬元,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 乙方必須對己方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員傷亡)負責。

  (8)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安監處。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作業環境、施工區域、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工器具安全要求處於安全狀態。

  (10) 船艙內作業、油漆作業、動火作業、等密閉、狹小、高度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置換、設專人監護等安全措施後,經安全部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11) 乙方應在2米以上施工範圍內裝設臨時圍欄或警示標誌,2米以上高處懸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不得超越指定範圍內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防護設施及標示。

  (13) 按規定不是該特殊工種作業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裝置,(如行車、叉車、起重機、電工、電焊工)被安監人員發現將被執行300--2000元不等的罰款。釀成重大事故的,將交由國家機關追究其相關責任。

  (14) 起重吊裝時焊介面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負責焊接的電焊工應對發生的的事故負責。起重時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起重工冒險作業,一經發現,將一律從嚴處罰。起重吊裝作業應聽從起重工的安排。

  (15) 進入船艙內工作,應先通風、防止艙內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事故。船艙內作業應有三人以上同進同出;嚴禁單人在艙作業。並在艙門出入口放上“此艙有人工作”標誌、防止他人蓋板,也讓安監人員和管理人員便於掌握,離艙時蓋好蓋板。

  (16) 作業完成或下班時應收好乙炔、氧氣膠管,船艙內一定要收上來,並關好閥門,關好配電箱。

  (17) 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並在勞動合條款中註明要保障其安全。

  (18) 乙方各級生產負責人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對員工的生命負責,對甲方、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負責。

  (19) 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防礙工作的疾病。參加噴塗等有害工種工作人員,必須提供健康證明,長期噴塗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

  (20) 乙方施工人員下班前必須檢查工作場地有無遺留火種,關閉電源、氣源開關,確認無安全隱患才能離開。

  (21) 水上作業時,必須採取防墮海措施,繫上安全帶,穿上救生衣,不會游泳人員,禁止水上作業。

  (22) 使用電動工具要注意安全,電源接線應由專業電工進行,船艙裡工作應使用36V以下照明,噴沙作業應注意自身和周邊行人,以免壓力過大傷害自己和他人,噴沙機應設專人負責。

  (23) 船艙內噴、塗油漆施工人員必須帶好防護器具(面罩、安全帶、安全帽),熟悉倉內作業環境,做好通風、必須使用防爆照明,嚴禁帶火種入倉,艙口應設專人監護並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員密切注視周圍動態,作業時嚴禁風、電焊或其他的明火作業。完工後,應繼續通風24小時後才能撤消通風。

  (24) 乙方負責派工的班組長上下班要清點人數、在下班後的十分鐘上報安全部並要求留有簽字記錄。

  (25) 乙方各班組長要寫安全保證書和安全承諾書向公司安全部承諾採取各種措施保證班組員工的人身安全,參與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會。

  第四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負責人、財務各影印一份,(依照此聯同安全部門罰款單收取罰款費用),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中山市泓昊船業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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