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承包合同協議書分享

餐廳承包合同協議書分享

  餐廳承包合同協議書一

  專案名稱: 合 同 書 xxxxxxx餐廳承包經營專案

  甲方:安徽xxxxx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宋 xx(身份證號碼:340311xxxx)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1、甲方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xx風景區內。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裝置、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第三條 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履約金人民幣壹萬元整,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裝置、用具及有關費用後七日內不計息全額退還。

  2、承包費:雙方合同簽訂後七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壹萬貳仟元的承包費(2000元/月6個月)。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水電費、稅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房屋場地、設施、廚具裝置等進行保養、維修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承包期限內,乙方自行添置的任何物品的費用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4、承包履約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提供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提供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裝置、用具等,並辦理移交手續。

  3、委派專人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衛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首先滿足甲方招商及遊客接待需求,其次自主經營。須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2、必須嚴格遵照《食品衛生法》合法經營,不得違反相關管理條例,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3、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4、認真做好食品衛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5、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6、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10、要求廚師應具備廚師資格,相關從業人員在合同簽訂後七日內辦理健康證。

  11、對從業人員的工資按月發放,不得拖欠。

  12、自覺維護餐廳原貌及周邊自然環境,不得擅自改變。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如乙方出現以下情況,將自動終止合同,並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1、經營期間,不履行合同要求

  2、遲延交付承包費

  3、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

  4、試用期為一個月,如在此期間不能滿足甲方的接待要求。

  第七條 不可抗拒因素

  甲方如因上級或景區投資客商要求等特殊情況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本合同

  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糾紛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雙方透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透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手印)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於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餐廳承包合同協議書二

  發包方:王懷金,男,湖北當陽市人,系店埡金帝賓館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肖平,男,湖北荊州區馬山鎮雙龍村三組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興建有金帝商務賓館,餐飲、娛樂、住宿為一體,餐飲系列乙方承包經營,為互利共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賓館一樓餐廳6間,廚房1間(面積約180平方米),附屬設施及裝飾齊全一併交與乙方經營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調等相關用具裝置由乙方自己籌備(詳見乙方自籌財產清單)。

  二、乙方承包經營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費人民幣叄萬元整。

  四、乙方承包費交付與甲方時間為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為準)

  五、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工商、稅務、衛生等相關部門應辦的各種執照證件及應繳的稅、費由乙方自辦自繳與甲方無關。

  六、水、電甲、乙雙方共同用一總表,乙方按月分別承擔三分之一的水、電費。

  七、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包或轉讓他人經營,同時對甲方交付與乙方的各種設施和財產進行保養與維修。

  八、乙方承包期滿後,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另續簽合同,若甲方不再發包或乙方不再承包,單方必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告知對方。

  九、甲、乙雙方終止合同後,乙方自籌備的餐具等相關裝置(見財產清單)可自行處理,也可與甲方協商作價一致後轉與甲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補充條款,補充後的條款與本合同生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條款若單方違約付對方違約金5000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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